湘潭中院对张议、袁金平依法执行死刑

2020-06-12 14:30:27
 

  中国法院网讯(谭钟苑)6月12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张议,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袁金平执行死刑。

  2017年6月24日16时许,张议伙同刘定波、周智国(均已判刑)以周某安在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内经营没有交“凳子费”为由,对其实施殴打。随后,张议又因收费问题与周某安的妻子张某湘发生冲突,张议拿起店内一把尖刀捅刺了张某湘背部一刀,致张某湘右下肺叶破裂,右侧血气胸并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1年至2016年间,张议伙同赵志湘(已判刑)等人,多次寻衅滋事或借故生非,肆意殴打冯某军、赵某海、周某林、刘某宇、王某平、王某林等人,致其中二人轻微伤,还损毁他人财物、指使他人封堵湘潭县石潭镇政府大门和进出道路等,情节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6月中旬的一天,袁金平、凌仕(已判刑)共同筹集毒资,购得甲基苯丙胺1200克到株洲市贩卖。2016年7月13 日,袁金平和凌仕、卢科立(已判刑)一起,又购得甲基苯丙胺3000克到株洲市贩卖。2016年8月3日 ,凌仕邀集卢顺红(已判刑)一起驾驶袁金平租赁的用于运毒的轿车,到广东购得甲基苯丙胺3000克。自2016年7月至案发,袁金平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或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刘志忠(另案处理)、戴辉(已判刑)等人。2016年8月19日晚至8月20日凌晨,袁金平在其租住房内,提供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给周某建、宾某敏、陈某等人吸食。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刺伤张某湘后,纠集刘定波、周智国继续殴打张某湘,阻止死者家属进行施救,并利用伤害张某湘一事来威胁其他未交“凳子费”的租赁户,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依法对张议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袁金平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张议、袁金平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对上述两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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