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

2020-06-15 08:38:38
 

  中国法院网讯(吴晓佳 钟建林)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男,1991年生,本科文化,无职业。2019年4月期间,张某采用插片开门的方式,四次来到长沙市某小区李某家中实施盗窃,共计盗得人民币17200元。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替张某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17200元,李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现金1720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已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予采纳。经审前社会调查,确认张某符合实施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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