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元解纷机制 提升司法治理能力
2020-06-15 08:45: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娴
 

  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愈来愈多元,与之相关的是,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不断涌入法院。特别是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越来越高。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司法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治理能力。

  首先,坚持把立案登记制与多元解纷机制统一起来。站在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诉求立场上,应当把立案登记制与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统一起来。一方面,既要领会立案登记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需要,也要结合案件的具体诉求、复杂程度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并在机制建设层面赋予人民群众更多的选择权;另一方面,既要注重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也要考虑到非诉方式在解决具体矛盾纠纷时的社会效果,坚持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把审判提速增效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统一起来,保障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得到实现。

  其次,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平台简便群众起诉和解纷。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许多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和回应越来越反映在网络平台上。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网络时代人民群众对解纷的新诉求和新期待,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依托,深化系统集成和功能整合,全面推动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积极组织和协调多方面力量,利用互联网平台参与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成立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要充分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利用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开展网上群众路线,创新化解方式,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要实现线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法院办案系统的无缝对接,将网上立案的案件自动推送到平台,实现线上多元化解决与线下实体化司法裁判有机结合。

  第三,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纠纷解决中,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利益诉求产生于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纠纷解决之中,是纠纷解决社会化的本质要求。为此,人民法院应当搭建司法部门与基层社区组织良性沟通的平台,建立制度化的工作渠道,并且把相关平台设施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一方面,对于家事案件、邻里案件、宅地基案件以及小额标的案件,应当积极调动基层社区和组织参与到纠纷调解和化解中,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查明案件事实、组织双方调解方面的社会优势,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专业性、行业性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建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并建立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参与纠纷、查明事实和调解案件的制度渠道,充分利用专业仲裁组织、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智力优势化解专业性的矛盾纠纷,不断构建和完善开放共享的多元解纷机制,从而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解纷诉求。

  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统筹平衡司法供给和司法需求的关键举措。为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人民法院要坚持把立案登记制与多元解纷机制统一起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并且引入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到纠纷解决中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纠纷解决诉求,不断提升司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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