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同伙唐某杰被判刑九年四个月

2020-06-15 09:55:39
 

  中国法院网讯(廖海云)2020年6月11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在一号大法庭利用远程视频传输技术,对被告人唐某杰涉嫌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杰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七千元。

  2018年初,唐某景、唐某林等7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界首新老市场通过言语威胁、辱骂、聚众造势、打砸摊位等方式,对市场摊主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兴安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2018年12月29日对唐某景、唐某林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兴安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案被告人唐某杰系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案犯。

  2018年1月1日,唐某景、唐某林在明知界首老市场已被依法拍卖的情况下,仍然在当天纠集被告人唐某杰及唐某旷等6人,到界首老市场,采取言语威胁、辱骂、聚众造势、打砸摊位以及在市场内巡逻等方式,强行向界首老市场的摊主收取市场管理费,并在1月3日对不愿意交纳管理费的某摊主的米粉店进行打砸,导致市场内各摊主因害怕而不得不将市场管理费交给唐某景、唐某林等人。自2018年1月1日起,界首老市场有65户摊主共交纳市场管理费人民币43万余元给唐某景、唐某林。

  2018年1月1日至2月11日,唐某景、唐某林纠集被告人唐某杰及唐某旷等6人,多次强行将不愿意交纳投标押金的摊主的猪肉、刀、称等物品抢走,同时,将一些摊主赶出市场,并强迫11户摊主交纳押金2万元和管理费2.5万元。

  另查明,2017年1月1日,唐某景因停车让道的问题与被害人邹某革发生矛盾,并伙同被告人唐某杰及唐某生等人,殴打被害人邹某革。经鉴定,被害人邹某革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唐某杰伙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唐某杰在唐某景、唐某林纠集下,伙同唐某旷等5人,公然以聚众造势、威胁、辱骂、强抢猪肉等方式,强迫他人接受市场管理服务,造成市场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㈡、㈢项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唐某杰伙同他人在日常生活中因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㈠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告人唐某杰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唐某杰与唐某景、唐某林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唐某杰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杰归案后,其家属对被害人邹某革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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