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调解三起离婚纠纷 当事人好合好散

2020-06-16 14:51:05
 

  中国法院网讯(魏荣)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在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大部分当事人在开庭时为最大限度地争取己方的利益,无法心平气和地调解,而剑拔弩张、互相指责,让旁人不胜唏嘘。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武安镇人民法庭庭长秦华连调三案,为双方当事人保留了离婚时的尊严和体面,得到了当事人的感谢。

  杜某(女)和秦某2008年在外务工时相识、恋爱,2012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感情日渐淡薄。2017年,杜某外出务工后一直未归家,婚生子一直随秦某生活,双方偶尔联系也是争吵不休。2020年5月,杜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秦某离婚。

  易某(女)和毛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双方经常争吵且累及父母。2016年、2017年,二人先后外出务工,婚生子一直跟随易某父母生活。因金钱使用问题,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期间媒人及亲戚朋友多次调解,二人关系并未缓和。2020年5月,易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毛某离婚。

  郭某(女)和申某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结婚。2012年至2017年,申某一直在外务工。因申某父母身体状况不佳,小孩出生后,郭某及孩子一直在郭某娘家生活。期间,申某偶尔回家,对郭某及孩子关心较少,以致夫妻感情破裂。2020年5月,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申某离婚。

  武镇法庭受理这三起案件后,秦庭长便积极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现状、和好可能性及小孩目前的生活状况,以便在开庭时能够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

  庭审前,秦庭长在当事人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为当事人详细解说法律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甚至一方当事人因为分歧较大愤然离席,导致调解工作困难重重。秦庭长见此立即转换思路,让当事人从对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目前生活状况、离婚后将会面临的抚养小孩的困难问题上,再次进行了沟通。经过秦庭长的努力,以上三起案件最终均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走出审判庭,其中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感激地对秦庭长说:“真的很感谢法官,因为夫妻长期分居,彼此联系不多,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两个人自己协议离婚时总是以争吵结束,拖到现在都很痛苦,现在各别两宽,走路都轻松了。”

  “能让你们双方都少一些怨气也是一件幸事,希望你们以后都能好好生活,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秦庭长笑着向当事人挥手告别。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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