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QQ群发红包返利为诱饵诈骗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0-06-17 16:35:56 | 作者:程海卫
 

安徽法院网讯  610日,祁门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二千元及作案工具黑色iPhone7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67日下午,11岁的被害人王某在祁门县祁山镇家中,用手机在QQ好友空间里,看见有入群领红包红利的消息后,便用QQ扫码入群,并在群里抢到群主所发的1元红包。随后,群主称其今天过生日,群内有成员发100元红包给他就可获得返利500元。王某动心,先后扫码支付500元参与红包返利,但迟迟未获得返利。后在网络上经他人步步诱导,王某再次上当被骗9999元,在该次诈骗犯罪活动中,高某获利2000元。

案发后,参与共同犯罪的另一诈骗分子已退赔被害人王某被诈骗款10499元。该案审理期间,高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预缴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案系共同犯罪,两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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