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报废摩托车 男子受伤还获刑

2020-06-17 16:36:18
 

  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与正在倒车的货车相撞,王某和车上乘员倒地受伤。6月9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已判决并生效的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4月12日14时14分许,被告人王某无证、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寿县寿春镇寿春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寿春南路某路段时,与正在倒车的孙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王某及车上乘员张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孙某报警。寿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体内的乙醇含量为91.91mg/100ml。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经传唤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报废机动车,且具有前科情节,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经传唤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主观恶性程度,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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