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提炼工业废渣致环境污染 男子获刑

2020-06-19 14:02:56
 

  中国法院网讯(骆美霖)男子非法购买工业废渣,偷偷提炼铜和镍,因纯度不够卖不出去,便随意堆放以致环境污染。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经审理查明:黄某某与王某、胡某某(均另案处理)听说广东佛山一些电镀厂的工业废渣里面含有铜和镍,便想把这些工业废渣拖回来,租用临武县土楼冲工业园陈某某选厂加工工业废渣 。后黄某某等人联系广东佛山有工业废渣的老板发货六车,总重量一百余吨,花费40 964元,其中一车20余吨拖至他人选厂用于实验,另外五车共100余吨存放于临武县花塘乡五里牌处。黄某某等人在陈某某选厂内对废渣进行加工,三个多月加工20余吨废渣,提取铜一吨多,镍三四吨。

  因质量不合格,卖不出去,黄某某便到广西南宁学习提取铜、镍的相关方法。后王某、胡某某陆续退股,黄某某租用胡某某购买的机械设备继续加工,并提炼铜、镍约十多吨,仍然因纯度不够卖不出去。

  2017年10月14日,被临武县环保局当场查获,经称重并委托郴州市环境检测站化验,结果为:被查获的堆放物质共115580公斤,其中镉超标1.27倍、镍分别超标25.643倍(厂棚内袋装)和25.96倍(矿坪中散装),属有毒有害物质,且数量巨大,严重污染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115580公斤,严重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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