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长一恶势力犯罪集团20名被告人获刑

2020-06-20 11:03: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姚永菲 王建萍
 

  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成立两家公司,高利放贷,专业讨债。为索取债务,在借款人车上安装定位器实施追踪,将债务人拘禁在车库、办公室、宾馆,随意殴打、辱骂、恐吓,甚至把欠债人的头摁在马桶里冲水……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犯孔凡槽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5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10万元;首犯孔祥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4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1.5万元;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孔凡槽、孔祥军为牟取不法利益,成立天长市乾锋市场调查事务所。孔凡槽利用其曾两次犯罪被判刑的影响力,网罗12名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孔祥军利用其社会关系网联系出借人,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对外高利放贷、催收债务。为规避法律风险,2016年1月,二被告人成立安徽宏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职从事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孔凡槽、孔祥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又陆续吸纳被告人陈银等多人加入,进一步壮大规模,形成了内部层次分明、有一定规约的犯罪组织。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事违法放贷、暴力催收,通过实施殴打、威胁、辱骂、恐吓、喷字、拉横幅、贴身跟随、聚众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对债务人及其亲友索债,从中收取催收费。共实施寻衅滋事20起,非法拘禁9起,敲诈勒索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万元。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欺压百姓,致使多名合法权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凡槽、孔祥军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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