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开具假证明 法院:罚!

2020-06-20 11:06: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村主任安某乙给村民安某甲开具虚假证明,受到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港区法院)处罚,二人分别被处以罚款3000元和1万元。

  在原告岳某某诉被告安某甲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岳某某向郑州港区法院起诉,主张一套6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安某甲为阻止岳某某获得该安置房,于2019年11月26日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关于“离婚后已收回女方安置房”的会议决议作为证据。

  为查清事实真相,承办法官进行了周密的调查取证。经查,安某甲已将该安置房占为己用,上述会议决议系村主任安某乙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与事实不符,系虚假证据。

  郑州港区法院认为,被告安某甲提供虚假证据以及村主任安某乙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安某甲和村主任安某乙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和3000元的决定。

  安某乙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法院递交了认错书,并缴清罚款。被告安某甲当庭申请复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决定驳回安某甲的复议请求,维持了郑州港区法院的处罚决定。安某甲已于6月9日缴清了罚款。6月10日,郑州港区法院对村主任安某乙进行了训诫。

  ■点  评■

  说老实话,做老实事

  做人要老老实实,这句老话不知在民间流传了多久,它是长辈用来教导晚辈的一句良言,是形成良好家风的一个传家宝,在许多农村还被写进乡规民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甚至是个别村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开假证明、盖不该盖的公章等,认为乡里乡亲,这种行为是给人“帮忙”、是“讲义气”,有的是拿了好处说瞎话、乱办事。其实,这些做法往“大”说是违法的,往“小”说容易坏了村里风气。

  村干部“官”虽说不大,但肩上的责任却不小。村干部不守法,不讲诚信不讲道德,乡亲们都看得清清楚楚。郑州港区法院依法对开假证明的村干部作出处罚,对当事人是一种惩罚,对其他村干部也是一种警示。希望广大村干部能够从中吸取教训,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带头遵纪守法,传承诚信美德,建设文明乡村,推动新农村建设。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辉县市张村乡裴寨社区党总支书记、裴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裴春亮)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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