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官的重要社会责任
2020-06-23 08:44: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花秀艳 宋君
 

  以案释法是指法官结合其办理的具体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法治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既包括向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也包括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有利于履行司法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法宣传以及法治社会实现的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17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这既为法官明确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是法官以案释法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要求。

  法官作为国家专门审判机关中的主体,在具体履行审判职责的过程中,不仅要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还必须承担起更重要的社会责任,那就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国家法治建设,在社会上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官以案释法是指法官结合其办理的具体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法治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既包括向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也包括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法官结合其办理的具体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社会价值:

  一是推动个案矛盾的化解。更好地解决纠纷、平息争议是司法的首要目标。以案释法,法官首先要做的是在具体案件的办理环节中,针对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诉讼参与人的质疑和不解,在保守审判秘密和遵守审判纪律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解读,及时释疑解惑,回应其对案件办理提出的疑问。如果诉讼参与人的疑问不能得到合理回应,就无法对法院产生信任,最终也会削弱法官的权威和公信度。法官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使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协调实现,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从而在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法律除非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律的遵守不完全是法律的自发秩序,也不是法律内在效力的必然实现,更多的是依靠群众的内心信仰。普法宣传是将法律根植于人的内心的重要措施。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文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要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使热点案例的依法审理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及时按规定公开裁判文书。以案释法制度使得法治信仰融入生活,真正实现普法宣传的“润物细无声”。法官通过以案释法工作的开展,使得“纸面上”的法律变成了鲜活可见的案例,将传统的、枯燥的普法宣传模式转变成了双向的、互动的普法宣传模式,使得普法活动由宏观转向微观,增强了普法宣传的可受性和实效性。

  三是提升法官司法办案的水平。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审理案件,不断提升办案水平,以案释法的过程是法官职业逻辑思维不断训练的过程,也是经验不断反复、总结的过程。以案释法,是法官办案的一项基本功,不仅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接受法律教育,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法官法律适用的能力,是他们把握法律精神和真谛的过程,促进法官办案水平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促使法官以案释法,发挥以案释法制度的效能,履行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法宣传以及法治社会实现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提升法官以案释法的思想认识。当前,仍然有一些法官对以案释法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以案释法是一般意义上的普法宣传的一种方式,和自己无关。殊不知,以案释法也是一种司法行为,贯穿于法官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法官在具体办理个案的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不仅有利于及时回应诉讼参与者关切的问题,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更利于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因此,法官有必要走出思想的误区,积极主动的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和社会责任。

  二是加大法官以案释法的培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需要有良好的法官综合素质的支撑。以案释法,需要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诉讼程序等作出解析,阐明法理和情理,增进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的认同。法官要做好以案释法工作,不仅要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深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口才、沟通技巧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各地法院可以结合具体工作,通过采取聘请专家授课、网络课程培训、编发示范案例等形式,多措并举地加大对法官以案释法的培训。通过有效培训,提升法官的综合素养,提高以案释法的能力。

  三是对法官以案释法建章立制。无制度不成方圆。法院可以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将法官以案释法纳入法院年度工作计划,合理明确法官以案释法的“量”和“质”,并将法官以案释法纳入年终考核,强化法官以案释法的意识和责任。引入诉讼参与人、代理人评价反馈机制,倒逼法官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同时,建立法官以案释法的激励机制,通过评选以案释法的优秀案例、优秀工作者等措施,对以案释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营造法官积极参与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常态化发展。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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