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困境及路径探索
2020-06-24 10:02: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梁维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执行难”问题,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当前,人民法院正处于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变的关键时期,执行工作必须坚持以不断提升工作实效为目标,以切实解决问题为抓手,以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内部规范,穷尽执行工作措施,加强执行外部宣传,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

  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重要途径,对提升执行工作能力、保持执行高水平运行、打造高质量司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以来,人民法院在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的同时也持续提高了自身执行工作水平,不仅在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也在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格局、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上大胆尝试,探索和形成了一大批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使人民法院完善、巩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成为可能。

  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所面临的困境

  (一)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畅

  实践中,解决执行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实践中相关执行联动单位参与度不强、配合度不高、约束力不足,导致联动单位参与协助执行工作的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了执行联动机制功能的最大发挥。尤其是在查找被执行人、查控财产、实施信用惩戒等工作中,有些联动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反馈不及时、联动反应慢、情报共享不全面等问题,个别联动单位甚至以内部规定、保护客户隐私等为由拒绝或变相拒绝人民法院的联动请求。

  (二)执行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还需完善,法院内部各部门在工作流程衔接上需要进一步优化。个别疑难复杂案件在立案和审判环节中对将要开展的执行工作兼顾不够,甚至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二是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以诉讼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还未完全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管控、信息反馈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有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不同的审判团队对执行案件在程序终结标准掌握上还存在着尺度不一、差异性较大。

  (三)执行外部环境亟须改善

  一方面,社会公众对司法判决权威性、强制性的认同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藐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消极履行甚至拒绝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采用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手段恶意规避执行,甚至有些被执行人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等方式干扰执行,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窘境。另一方面,部分群众风险意识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有些申请执行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经济生活中未能充分考虑交易风险,在案件进入诉讼执行阶段又对法院执行结果寄予过高的期望,把“实现债权”片面认定为是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认为案件胜诉就必须执行到位,对“执行不能”缺乏应有的理解,一旦执行工作不能满足其心理预期,极易引发上访缠诉现象发生。

  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路径探索

  执行长效机制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统一谋划,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地方工作中不断探索。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本着“站位大局、司法为民、质效并重、公平正义”的工作理念,立足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务和巩固成果任务,执行质效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梯队,2019年执行质效考核位居全省第一位。三门峡中院在执行工作中尝试从以下四个方面破局,就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展开积极探索。

  (一)坚持党委领导,强化执行联动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在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和涉政府机构、公职人员案件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践中,三门峡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对法院工作的坚强领导,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三门峡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公安、工商、国土等14家单位参加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困难,促进工作落实。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成立31个部门组成的执行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坚强领导、政府全力支持、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关注、人民法院主责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建立公检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协作开展“秋季风暴”“崤函执行”“百日攻坚”“春雷行动”等集中执行行动,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涉政府机构、涉金融、涉公职人员等专项执行活动,综合使用惩戒、拘留等手段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229例,限制高消费27931人次,司法拘留5159人,以拒执罪判处1129人,打出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

  (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执行规范

  要进一步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实现立审执顺畅衔接和高效运行。要加大终本案件质量管控力度,有效实行“扎口”管理,严格终本案件结案审批程序,严禁将有财产案件终本结案。要建立健全“一案一账户”工作机制,适时监管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系统,对不良信息、超期案款及时发起督办,限期处理,确保执行案款规范、及时发放。要完善执行转破产审查工作机制,推动执行不能案件依法有序退出执行程序。要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探索当事人见证参与执行机制,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提高律师、当事人的参与度,保障知情权、监督权,提升执行工作满意度。要进一步发挥法院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执转破工作进度,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把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结合起来,既要对规避执行、干预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零容忍,又要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从根本上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拖延执行,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保障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穷尽执行措施,强化精准攻坚

  要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分类研究,根据不同案件特点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案。在工作中,要用足用尽强制措施,尤其是要加大对搜查措施的使用,提高小标的案件的执结率。要加大对审计措施和执行悬赏手段的使用,促进大标的案件的执结。要持续运用录入失信名单、微信朋友圈曝光“老赖”、定制“老赖”彩铃、公职“老赖”定向推送、法院公安联合临控、“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打击拒执犯罪等措施,全方位无死角曝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促进案件执结。要进一步加强执行与信息化手段深度融合,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展成果,和淘宝、京东等大型购物网站进行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搜集被执行人地址、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线索,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标的到位率。司法拍卖全部适用网络拍卖,网拍职能交由司法技术部门行使,由司法技术部门以对执行工作服务为主,监督制约为辅。要积极探索将网络财产查控措施关口前移至立案环节的工作机制,尝试由立案部门负责,在立案同时发起网络查控,进一步提高查控效率,压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空间。

  (四)加强执行宣传,优化执行环境

  要积极扩大关于执行不能的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厘清“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区别,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自觉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要加强法治和诚信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政府机构、公职人员提高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把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推动法治环境更加优化,诚信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实践中,三门峡法院积极借助智慧三门峡平台,定期投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加大曝光和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失信可耻、诚信光荣”的良好氛围。创新开展“邮路宣传”,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拍摄执行公益广告《赖账不还,法所不容》,执行微电影《法外情深》《让爱回家》,发布《确认过眼神——执行干警上班途中偶遇“老赖”》等抖音短视频,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动员发动群众“大打一场人民战争”。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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