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车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获轻判

2020-06-24 10:37:27
 

  中国法院网讯(蒋亚林)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倒车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吴某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3月30日上午8时许,吴某明驾驶货车在东安县小心田建材有限公司石场内运输石料,倒车过程中未注意察看车后情况,将在石场内通行的唐某元撞倒并碾压致死。

  案发后,吴某明第一时间请人帮忙报警,并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同时,吴某明及吴某明所在的公司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并积极作出赔偿,共赔偿死者方52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明在非公共交通道路上,在倒车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吴小明在案发后主动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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