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0-06-24 14:02:17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9日凌晨1时许,袁某与吴某、黄某三人在袁某住处,用袁某提供的工具一起吸食黄某带来的毒品。2019年4月10日22时许,袁某与吴某、徐某、李某、黄某在袁某住处,用袁某提供的工具一起吸食吴某带来的毒品。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现场抓获上述五人,并当场缴获吸壶、锡纸等吸毒工具。次日,公安机关对袁某及吴某、徐某、李某、黄某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二次,且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袁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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