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贩毒且家中藏毒10余克 夫妻双双获刑
2020-06-28 09:55:29
 

  中国法院网讯(朱书桥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8日,吸毒人员魏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谢某购买毒品,并支付毒资600元。谢某在南昌市某超市附近,从被告人吴某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并支付毒资500元。谢某与魏某共同在谢某家中将所购毒品吸食完毕。

  2019年12月2日,吴某在某小区铁门处,将甲基苯丙胺半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4粒贩卖给吸毒人员郭某,收取毒资540元;同日,将冰毒和麻古贩卖给谢某,收取毒资500元。

  2019年12月3日13时许,吴某在上述小区铁门处,将冰毒和麻古贩卖给谢某,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人民币1300元。同日16时许,魏某再次通过微信向谢某购买毒品,谢某向吴某购买了甲基苯丙胺1小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3粒,并支付了毒资600元。

  2019年12月4日凌晨,吴某通过微信收取郭某的毒资840元,将甲基苯丙胺1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4粒贩卖给郭某。双方交易完毒品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冰毒1袋(净重0.82克)和麻古4粒(净重0.38克),共计1.2克。当日凌晨2时许,民警对吴某与其妻子李某共同居住的房间进行搜查,查获疑似毒品共计11.01克。经鉴定,以上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9年12月9日,谢某被抓获。

  另查明:吴某于2015年1月14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12月3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5月24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谢某二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三被告人均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系一般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