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职务伪造虚假文件诈骗他人钱财获刑
2020-06-28 16:41:19
 

  中国法院网讯(曾飘越 杜丽琼)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本应遵守法律公正执法,有人却罔顾法律,伪造招标合同,干起了诈骗的勾当。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职人员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万元。

  被告人刘某系明溪县公职人员,明知自己欠下高利贷巨款无力偿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其办公电脑伪造或虚构“明溪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运动地板采购及安装”、“明溪县文化宫旧楼改造”等多个项目的虚假文件、虚假合同及微信聊天转账记录,骗取被害人杨某、谢某、张某等7人投资工程项目,从中骗取巨额资金,共计人民币191.2万元。具体作案过程如下:

  2018年5月—2019年4月,被告人刘某利用其职务公信力,伪造明溪县体育馆热水器、看台座椅建设项目、明溪县文化宫旧楼改造工程项目、明溪县第一中学采购项目、明溪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运动地板采购及安装等各种建设项目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赖某等7名被害人投资或提供担保,诈骗被害人共计191.2万元。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欠下高利贷巨款无力偿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其办公电脑伪造或虚构“明溪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运动地板采购及安装”、“明溪县文化宫旧楼改造”等多个虚假项目文件、虚假合同及微信聊天转账记录,骗取被害人杨某、谢某、张某、赖某等7人钱财共计19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已成立。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经查,刘某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项目诈骗他人钱财191.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且未予以赔偿,虽然其家庭实际情况值得同情,但这均源于刘某的贪念和不敬畏法律,故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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