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更利电动车长效管理
2020-07-02 10:54:05 | 来源:钱江晚报 | 作者:张炳剑
 

  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报道,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此前,杭州交警对闯红灯、停车越线、逆向行驶、骑快车道、未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过严查。但从当天调查来看,情况不容乐观,截至上午9点,交警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756起;查扣无牌63起,假牌车辆26辆,宣教训诫480人。

  在这些违法行为中,电动车走快车道、不按规定骑车带人和路口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骑车未戴头盔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搭乘的小朋友未戴头盔的现象很多。记者观察发现,短短40分钟内,先后就有十多位市民因为孩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被拦下。甚至还有人怀里抱着一个看上去只有两三岁的儿童,既没有让孩子坐儿童座椅也没有给孩子佩戴安全头盔。

  出于安全考虑,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并且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原因很简单,如果孩子没有安全座椅未佩戴头盔,一旦发生意外,孩子更容易受到伤害。

  可见,虽然有前期的严查和宣传,但有些电动车的骑行者安全意识仍然不足。在习惯和侥幸心理的作祟下,要改变这种违规行为,任重道远。在这次严查中,一些市民还存在着一定的误解、逃避甚至是抵触的心态。

  有的人被交警拦下检查,态度不大友好,甚至用质问的语气怼交警;有的人不太配合交警,试图抽个空当溜走。

  交警执法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社会成员有义务配合。况且,严查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广大市民的安全。事实上,在具体的执法中,交警也并非一味处罚,对于一些初犯者或者情节较轻者,主要还是采取安全教育的方式。

  比如,在下沙文泽路地铁口边,交警就设置了一个专门的“说理说法点”,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骑车人进行安全教育,骑车人接受10分钟不到的安全教育并签下训诫书后,就能取车离开。

  一直以来,因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电动车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2018年浙江全省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伤亡总量的41.79%和52.66%。这一组数据触目惊心,足见规范电动车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因此,《条例》的实施,具有很大的意义。一方面,它意味着,电动车的管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执法者有了清晰的执法依据,这将极大地提高执法的效率,也将有利于更长久、更规范地对电动车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众了解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便于在日常生活中对照自己的行为,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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