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锡五审判方式本质的再认识
2020-07-04 09:09: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康天军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司法的创造性贡献,其本质是共产党人初心的呈现和使命的担当。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往往只关注其“方式”,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就地审判,方便群众,注重调解等。对于这一人民司法史上独特而伟大的创造的本质,却常常容易忽视。笔者以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司法的创造性贡献,其本质是共产党人初心的呈现和使命的担当。

  法官马锡五首先是共产党人马锡五,他创造了司法史上最便利人民的审判方式。我们共产党人最初走上革命道路,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而没有人压迫人、人剥削人,能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的世界。这一点贯穿在共产党人一切工作中。因为这一点,我们有了正确而崇高的出发点,所以必然尽一切努力去做好一切工作,并且因为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人民,就会受到人民肯定和欢迎。所以陕甘宁边区的习仲勋、马锡五等老一辈革命家,虽然没有学过法律,不是科班出身,但他们却能掌握法律的真谛!因为他们是共产党人,他们永远“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这是很多精通法学却不懂人民立场的专业人士感到难以理解、觉得不能解释的地方。而这恰恰就是共产党与其他政党不同的地方,是我们共产党人干好一切工作的法宝!其实很简单,又非常不简单。法律不是简单地写在教科书上。“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了她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法律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如果法律和法治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同,那就是纸上的法律和法治。因为共产党人的初心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所以在延安时期,我们共产党人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在当时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全国抗战胜利和人民解放事业服务,边区的司法工作、司法队伍出色地完成了历史使命,受到了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如此,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习仲勋、马锡五等老一辈革命家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却为什么真正掌握了法律的真谛;如此,我们就可以解释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为什么成为历史的必然,因为以马锡五为代表的这样一群边区法官,是生长在中国土地上最了解和最热爱人民的共产党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人!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当时的伟大司法创造,是共产党人创造出来的。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大众谋幸福,我们的使命就是实现自己的初心。因此,马锡五同志不是先从教科书上学习了法律然后告诉群众你们应该怎么做,而是深入群众中间与群众一起商量我们应当怎么办。他不是一个法律的教师爷,他只是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民公仆!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是共产党人出于自己的初心、使命在司法工作中的创造,是属于中国共产党人的独特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司法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那一代共产党人对中国司法的创造性、历史性贡献,是毛泽东思想和延安精神在司法领域的实践成果,也成为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因此,不仅是过去,就是在今天,无论到何时,谁要是不明白这一点,或者忘记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想抱着几本法律教科书尤其是西方的所谓经典,就想创造出一个像马锡五审判方式一样受到人民群众衷心欢迎的审判方式,只能是缘木求鱼。这是我们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得出的结论。雨果曾经说过:“天才的诗人呀,请把你的脚拿出来让我看一看,看它上面有没有沾着泥土,如果没有,那么,你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你把自己看做天使,而我只把你看做天上飞过的鸟。”一个资产阶级作家也知道不能脱离人民,我们应当作为警示。很长一段时间,一些人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已经过时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只看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方式”,而忘记了其核心和本质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在这个意义上,马锡五审判方式永远不会过时,反而会历久弥新。而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人民法官的责任,就是应该像马锡五同志那样,深深地投入司法实践中,把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紧密结合,努力找到适合新时代人民需要和欢迎的审判方式!在这一点上,我们任重而道远。

  弘扬马锡五司法精神,永远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法官。人民法官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做到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才是最公正的司法。反而言之,最公正的司法才是为人民司法。我们每一名人民法官都有自己的初心,当初奔着法院而来,就是为了投身实现公平正义的事业。但我们要实现从小我到大我的转变,实现从一个只怀有单纯公平正义意识的法律人向心怀大爱的共产党人、人民法官的转变,真正做到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我们要为人民谋幸福,还要为民族谋复兴,就不仅要为人民司法,还必须为大局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人认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会有冲突,这是个伪命题。如果发生所谓冲突和矛盾,一定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律人的问题。为此,我们要自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起来,只要像老一辈革命家那样心怀人民,就一定会在新时代有新作为、新创造,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作为法院人,作为法院的共产党人,常思我们人民司法的来路,常思新中国司法事业的发展历程,能不断警醒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能常常激发我们的事业心,启发我们的创造力,激励我们在未来的司法之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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