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集中宣判44件涉黑涉恶案件
2020-07-04 09:22: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王佳月
 

  6月30日,陕西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9个地区24家法院集中宣判了44件涉黑涉恶案件,包括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件,省级挂牌督办案件7件,涉案人数496人,被告人最高获刑二十五年。本次宣判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分别为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蔡国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杨武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武功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强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纠集大批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因赌场纠纷与人相约斗殴,影响逐渐扩大,自此逐步形成以蔡国强为组织、领导者,刘金朋、耿毅、张真等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该组织长期盘踞在西安、咸阳等市及周边区县,以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赌场放贷、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54起。

  武功县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蔡国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刘金朋等5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3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冯影涛等3人分别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临渭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武学曾因贩卖毒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获刑。2004年出狱后,杨武学与孙正新、王卓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纠集在一起,于2007年成立“民杨地产”,后改名为“民杨集团”。该组织依托民杨集团,多次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杨武学为组织者、领导者,王卓、孟涛、程华胜、苟西成、张希民为骨干成员,孙正新为积极参加者,高飞、雷博、高琪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临渭区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杨武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卓等9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除上述案件外,此次集中宣判的其余42起案件包括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等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秩序的孙鹏鹏等人涉黑案,有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乔海明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等,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多个罪名。此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营造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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