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面建成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三月份以来,化解诉前争议311件,化解率47.55%
2020-07-07 08:36: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柏巍 于凇合
 

  近日,吉林省长春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标志着全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工作全部完成。

  今年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要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建立全方位、多领域、覆盖全省各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法治吉林建设。

  3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吉林高院联合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提出在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旁听庭审评议、府院联合调研等“七项机制”,形成“1+7”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随即,吉林高院下发《2020年行政审判重点工作通报》《2020年行政审判工作要点》,结合吉林省政府与吉林高院联合召开的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要求,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全省各地均按照“有牌子、有地方、有人员、有制度、有统计、有总结”的“六有”标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建设工作。

  今年3月以来,全省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共受理诉前争议654件,化解311件,化解率为47.55%,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新收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9.17%,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新收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9.35%,增量得到有效控制,诉源治理和争议化解效果明显。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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