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如何维权?
2020-07-08 10:09: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诚伟
 

问:小区某业主在自家花园内饲养了两条大狼狗,经常狂吠和乱跑,导致其他业主不敢在小区自由活动。对此,其他小区业主有何途经维权?

 

答:有两个维权途经:一是请业主团体(如业主委员会)出面管理,二是请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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