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里窃钱财 安徽界首一女子被判拘役
2020-07-08 14:21:06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2018年10月的一天晚上,在界首市富强路饭店内,被告人肖某趁店主王某不备,将其收银柜抽屉内的现金2300元人民币盗走后离开。案发后,2019年8月7日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并退还被害人2300元损失,得到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肖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可对被告人肖某适用缓刑。结合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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