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2020-07-08 15:17: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方世康 吕庭标
 

  为进一步推进贵州省金沙县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府院联动机制,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快通过破产程序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算、重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近日,经金沙县人民政府与金沙县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金沙县人民政府金沙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金沙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金沙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室、法院、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金沙支行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法院分管领导担任府院联动机制共同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府院联动机制设联络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1名工作人员、法院1名法官及法官助理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对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审判程序沟通协调、信息互通互报、职工权益保障及资产处置拍卖等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该《方案》同时还明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依照本《方案》履行职责的情况将纳入该单位年度考核。

  该《方案》还决定通过财政拨款、管理人报酬按比例提取等方式落实破产案件审判专项经费,设立专门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用于“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工作费用援助或垫付破产企业维稳和破产案件急需支付的费用,实行单独核算和专门管理。县人民法院负有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创新职责,在下步工作中,法院将与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则、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指导和推动金沙县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规范高效的运行。

  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对协调推进企业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宣告破产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协调推进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优化金沙县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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