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律合规报告露马脚 被执行人终履行

2020-07-09 15:57:1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子莹
 

  “刘法官,刚才我发现机票、高铁票都买不了。你怎么真把我限制高消费了呢?”一大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刘赛法官刚到办公室,就接到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的电话。此前电话联系时,王某的语气轻松惬意,如今却“一反常态”。

  “早就告诉你法院已经掌握了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证据,当时就提醒你督促公司尽快把拖欠的工资汇到法院,可惜你把法官的话当耳边风。”刘赛法官此刻淡定地反问王某。

  “我现在就安排公司财务汇款,能否现在就解除。我准备买晚上的航班赶到外地谈业务,真着急!”电话那头传来王某十分焦躁的声音。

  “现在知道着急了,员工在你公司垫着钱工作,你们却忍心拖欠一年多不给报销。你扪心自问,员工着不着急?我告诉你,员工每天都着急!”刘赛法官质问道,电话那头顿时安静下来。

  “我真的知道错了,马上安排汇款!真的,请法官相信我!拜托法院今天给解除限高措施!”王某向法官再三解释着。

  “公司汇款成功后,我会第一时间提起解除相关强制措施的申请。顺利的话,也得第二天才能正常买飞机票。你今晚肯定走不了了!”

  挂电话后,王某随即让公司财务将拖欠张某长达十几个月的工资汇到法院账户。刘赛法官立即安排发款,员工张某也在第一时间收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解决了燃眉之急。

  前因后果一笔要不回来的报销款

  事情还得从张某与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说起。

  2017年5月,张某入职北京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接待工作,公司常常让张某自己先垫付招待费用,招待活动结束后再拿着发票报销。但入职两年后,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几个月没有给张某报销招待费,工资也几个月没发。后张某离职时与公司协商未果,便向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她的主张,裁决公司报销张某离职前四个月里垫付的费用八千余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张某多次联系公司,但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张某暂时找不到新的工作,不得不长时间居家。这笔被拖欠的工资成了重要经济来源。无奈之下,张某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遗憾的是,财产查询结果反馈该公司银行账户没有存款,而且像该公司的资产主要为轻资产,没有房产、车辆等可供司法处置的固定资产。刘赛法官随即将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待告之法院所采取的各项执行措施后,张某却哭诉说工资可能要不回来了。刘赛法官询问原因,张某称李某仅仅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这些措施并不能给这家公司施加足够压力。

  初战未捷提供的线索虽多却不得“法”

  “你有什么线索,比如公司有没有应收账款,实际控制人是谁等等?”刘法官一边安慰着张某,一边希望她能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有啊,我知道实际控制人叫王某,我还知道他名下有辆豪车,京牌XXXXX,常停在公司楼下。能否把这辆车扣下拍卖抵债?”

  “你申请执行的是这家公司,法院只能查询、控制公司名下的财产。即便王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也不能直接执行他个人名下的财产。”刘赛法官向张某解释道。

  “那虽然不能执行王某的财产,法院也不能让他一直逍遥法外吧,总得把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他坐高铁、飞机,不能让他这么欠钱还这么舒服!”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能有证据能够证明他的确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院会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那样他就不能像你说的做飞机、高铁了。”刘赛法官对张某的心情表示理解。

  “他常来公司开会,好多次我都在前台碰到他,他的确就是实际控制人啊。法院现在能给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吗?”张某仿佛看到一线曙光,不甘心地问刘法官。

  “我们调取了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没有证明王某是实际控制人的材料。如果仅仅来公司开过会,也不算有确切证据表明王某是实际控制人。而且由于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只能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你日后有线索的话,可以及时联系我,再恢复执行。”刘赛法官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关系。

  案子虽然“终本”了,但员工张某会时不时地给刘赛法官打来电话,咨询如何才能将实际控制人王某限制高消费,也常常在言语间表露出会不会不管她这个案子的担心。刘赛法官安慰张某说,“只要工资没有追偿到位,我会一直管到底,请安心!”同时,也向张某耐心解释关于限制高消费的法律法规,指导她寻找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

  柳暗花明法律合规报告露马脚

  一个月后,刘赛法官突然收到张某邮寄来的快递,发现里面是一份法律合规报告。经向张某询问,张某称该法律合规报告是公司这两年申请网络借贷平台资质时委托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该法律合规报告中实际控制情况一栏中明确写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

  刘赛法官随即按照张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上王某,告知其应尽快督促公司履行拖欠工资的法律义务。但王某却对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闪烁其词,依旧觉得法院对他没有办法,以“在忙”为由匆匆挂掉了刘法官的电话。

  虽然被草草挂掉电话,看似“一无所获”,但刘法官此时却胜券在握。证据在手,不怕王某不就范。像王某这种视法律如儿戏的“聪明”人,只有尝到法律制裁的苦果后,才会长点记性,可谓典型的不撞南墙不回头。追偿工资的脚步,不会因“终本”而停歇。待把与王某沟通的结果反馈给张某后,刘赛法官果断决定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重新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

  没过几天,刘赛法官便接到了王某打来的电话,出现了文章开头的对话。最终,迫于法律压力的王某安排公司财务将拖欠的工资汇入法院账户,张某收到了被拖欠了数月的工资。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本案中,待法官采取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常规动作”后,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李某并没有感受到足够大的法律压力。因为实际负责公司运营的幕后老板王某仍在“逍遥法外”,逃避法律责任。

  经过法官的指导,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提供了合乎要求的证据材料,即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出具的法律合规报告。正是这份法律合规报告,让王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水落石出。法官果断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让其督促公司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最终,迫于法律压力,王某安排公司财务将拖欠的工资汇入法院账户。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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