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这半年 河南法院的起手式
2020-07-15 09:20: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刘改华
 

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5万元司法救助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图为干警在了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情况。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一次大考。疫情发生以来,河南法院认真落实依法防控的要求,密切跟踪调研审判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切入点,有效发挥法院执行职能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精准的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据统计,今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4.1万件,执结到位金额336.9亿元。其中5月、6月两个月共执结各类案件12.7万件,执结到位金额166.4亿元。

  ■重点攻坚聚集九类案件

  在全国疫情持续向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新形势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恢复和保障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5月、6月两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对涉中小微企业、涉民生等9类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

  为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5月初,河南高院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制订了活动方案,成立了由副院长刘冠华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全省法院专项活动的开展。

  随后,全省各地法院纷纷行动,普遍成立了“重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小组”,“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加强执行人员的配备和物质保障,在全省掀起了专项执行活动热潮。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重点案件执行工作和8县2区的活动执行专项一起考核,实行周排名、周通报。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周对全市法院重点案件的审限进行预警,严防案件超期等。

  5月18日,河南高院派出5个督导组,分赴开封、洛阳、三门峡、信阳、南阳等地开展督导检查。

  经过为期一周的督导工作,督导组共发现了全省法院重点案件执行中存在的6大类30多个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应的方案和对策,有力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疫情大考彰显执行法官大爱。

  一建筑工程完工后,某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欠付某工程款100余万元。申请执行人付某多次催要无果。

  在执行过程中,获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到了付某的电话,称其承包了不少工程,现在疫情期间,各个工程款项都很紧张,好多工人等着发工资,希望法院能尽快将这个案件的工程款执行到位。

  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与被执行人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通知他们到庭谈如何履行义务。

  法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对该案执行通知书的执行内容没有异议,认可欠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183万余元。其表示对执行没有意见,但是其账户款项已经在诉讼保全中被冻结,目前没有额外的资金可以支付该款项,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划拨措施。

  核实完相关情况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前往银行办理了强制划拨,183万余元到账后,又为申请执行人开通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将所有款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分类施策优化营商环境

  渑池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被执行人河南某过滤设备公司4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

  该公司生产的过滤器可用于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原材料,因账户被冻结,政府支持资金无法接收,影响了企业生产。渑池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责成该公司交50万元保证金,依法临时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使企业很快投入了生产,支持了当地抗疫工作的开展。

  据统计,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与当地农商行开展的金融案件清理活动中,一个月已经执结案件251件,到位金额1.75亿元。

  涉疫情防控、金融等有关公司、企业类案件的执行,特别是涉中小微企业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复工复产,是中央一直关注的问题。

  河南法院对于这类案件建立案件台账,灵活适用法律和政策,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优化营商环境。

  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河南法院力促执行和解,依法维护企业长期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拖欠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债务的案件,河南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被执行人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依法审慎执行,注意保障整个生产链的复工复产和有序运转;对涉金融债权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帮助金融企业回收资金,化解金融风险。

  河南省某家俱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支付清丰县某安装有限公司的款项4088000元。清丰县某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向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家俱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并表示公司受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目前经营困难,难以一次性履行完毕。

  经实地走访,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一季度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刚刚复工不久,确实暂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如果法院强制查封并拍卖厂房,该企业将无法存活。而申请执行人也表示自己受疫情影响,业务锐减,经营困难,企业也急需注入一笔资金保证运营。

  了解到双方企业的现状后,执行干警多次拨打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期促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当前面临的困难表示充分理解,考虑到过往有合作,以后仍有继续合作的可能,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与被执行人一起携手渡过难关,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的理解表示感谢,并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5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同时也表示以后仍要继续合作。

  最后,双方通过充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支付50万元,从9月逐月偿还本金10万元,剩余本金390万元,在2021年底前付清。

  ■打财断血推进扫黑除恶

  在涉黑恶犯罪刑事财产刑的执行中,河南法院紧紧围绕“打财断血”这一工作重心,穷尽执行措施,坚决摧毁黑恶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

  卢氏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范某等人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案件时,深入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村组进行深入调查,终于发现并冻结了范某在某信用社的空调补偿款3100元,促进了案件的执行。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张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时,张某名下的一辆宝马轿车一直下落不明。后经多方查找,发现该轿车由张某的妹妹(家在登封市)控制。5月8日晚,在登封市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成功将该车扣押追回。

  为深挖黑恶犯罪分子财产线索,河南全省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穷尽法律手段,确保“黑财清底”。

  许昌、商丘等地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及财政部门的沟通,做到涉案财产清单准确、变现简易;对内加强与审判部门的沟通,做到判决判项清楚,便于执行。

  安阳、焦作法院对已查控的财产加大处置力度,快评估、快拍卖、快变现,做到应收尽收;对终本和终结案件进行再排查,深挖被执行人和关联人的财产线索,克服一“终”了之的简单做法。

  三门峡法院对不积极履行刑事财产刑的罪犯,先后向刑罚执行机关以及本院减刑假释业务部门发出《关于服刑人员限制判刑、假释函》280余份,倒逼黑恶分子履行法律义务。

  ■三个优先体现司法温暖

  受害人为王某家义务帮忙,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平房上摔下死亡。后来双方达成书面赔偿协议:被告王某赔偿给原告32万元。王某已支付5万元,尚欠27万元未支付。

  随后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拒付,使原告一家生活陷入困境。经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王某、付某支付给原告死亡赔偿款27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王某、付某,敦促其尽快履行赔偿款。

  刚开始,被告依然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析理,最终使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执行款17万元。

  在一段时间内,经过各方努力,申请执行方共领取赔偿款183637.07元,且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对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拖欠赡养费、抚养费、追索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河南法院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三优先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太康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王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时,发现王某微信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立即果断对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依法为农民工李某讨回劳务费2.1万元,受到群众点赞。

  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各地法院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李长清等10名农户申请执行郭五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18万元是这10户农民向郭五现卖粮食的血汗钱。

  川汇区法院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将全部18万元粮食款执行到位,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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