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西安法院法官耐心调解 八年纠纷一朝解

2020-07-16 14:21:06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当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的那一刻,一起长达8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李某与被告程某曾是辽源市西安区某幼儿园的学生。2013年5月25日午餐后玩耍时,程某用铅笔去划李某的眼睛,致使原告眼角膜留有铅笔粉末无法取出,医院建议每年进行两次复查。原告受伤后的治疗费用,经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幼儿园承担60%,程某承担40%。但后续治疗费用,两级法院均在判决书中释明,待实际发生后另案告诉。

  判决生效后,经西安区法院调解,幼儿园与原告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程某一家却始终没有与原告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因此,8年来,针对后续复查及治疗的费用,原告先后6次到西安区法院起诉,法院亦依法进行了6次判决。近日,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西安区法院,请求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2019年8月和2020年1月两次去北京复查眼睛医疗费用的40%。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直是法院较难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王丽莉认为,双方当事人为了这个案子矛盾纠葛了8年,都显得十分疲惫。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多年的矛盾使得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好辨法析理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切实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经过多轮电话调解、单方到庭调解、采取换位思考的方法,劝导当事人放下成见,心平气和地对话。

  经过法官几天的不懈努力,逐渐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程某的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眼睛后续治疗费用共30,075元,今后原告李某眼睛治疗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与被告程某无关,原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完毕,该案最终调解成功。

  用心去丈量民情,用情去化解民忧。一直以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做深做透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彻底消除双方矛盾,解除心结,有效地提升了案件的调解率,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运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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