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二年六个月
2020-07-17 09:04:30
 

  中国法院网讯(陈淑彭 利兵)男子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却不思悔改,竟在其租住屋内容留他人吸毒,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毒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9月份,王某租住位于萍乡市区一个烂尾工地隔壁一套房子。2018年12月27日20时许,王某通过微信转账200元给杨某,让其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杨某购买毒品回到出租屋后,两人一起吸食了该毒品。12月28日14时许,甘某喝酒后来到王某的出租屋想吸毒。王某拿给杨某200元去购买毒品,杨某购买毒品回到出租屋后,三人共同吸食了该毒品。12月29日10时许,李某联系王某称想吸食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400元给王某购买毒品,王某将400元钱拿给杨某去购买毒品。杨某购买毒品回到出租屋内后,王某、甘某、杨某、李某共同吸食了该毒品。12月30日,王某、甘某、杨某、李某在该出租屋内将之前购买的毒品剩余部分共同吸食。当日23时左右,王某被抓获。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出租屋内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予以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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