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23万余吨 一团伙20人分别获刑
2020-07-17 16:08:33
 

  中国法院网讯(陆菲)日前,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吴某洋等20名被告人进行严惩。主犯吴某洋因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五个月不等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对因非法采矿产生的民事责任,吴某洋等6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89万余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8月间,陈某、王某、吴某购买运输船,改装成“隐形”吸沙泵船,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夏某等6人分别在长江流域池州段、芜湖段、马鞍山江心段非法采砂23万余吨。被告人吴某洋长期在长江水域参与盗采江砂,为了维护自己在江心洲水域盗采江砂的地位,先后邀集多人殴打、恐吓举报人,严重扰乱江面秩序。宋某明知是盗采的江砂,仍提供过驳并收取吊装费用。周某等3人明知是盗采的江砂仍分别予以收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洋等16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河道范围内的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应该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吴某洋、周某等6人明知是盗采的江砂仍分别予以收购、过驳,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洋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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