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范指引 提高监督管理
新疆高院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制度
2020-07-18 09:23: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苏昊 闫晨
 

  7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指引》,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制度,明确入册机构的审核内容和审核工作要求,将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的专业机构纳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推动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针对全区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归口管理不统一、缺乏对鉴定机构执业范围和人员资质审核等实际情况,新疆高院走访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自律组织,通过座谈征求意见,制定入册指引,力求通过规范指引,提高全区各分院、中院对入册鉴定机构的能力评估和监督管理。同时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确保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严格规范、客观公正。

  入册指引提出了建设工程、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价格鉴证、破产管理、测绘、产品质量等11类13个小项的机构入册条件。要求以资料审核、实地走访、现场查验,向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自律组织了解相关信息等方式进行审查。坚持公开选择、择优选择、承诺保证、信用等级四项原则,力求全面、准确,不得直接以报送的书面材料确定入册。

  该入册指引明确了房地产、土地矿业权、机动车、保险、资产评估,以及会计审计、工程造价、房屋质量安全和工程质量鉴定名册,由各分院、中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由高院统一编制,确保将具有法院执业实绩的合格鉴定机构纳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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