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平台优惠购车 贪小便宜吃大亏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0-07-19 15:59:46
 

  中国法院网讯(胡星红 于艳 何云卿)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2019年1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李某向该公司购买福特锐界机动车一辆,总价款247800元。后李某累计支付公司343000元,除去已支付的购车款、车辆购置税、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担保费外,被告公司共获利五万余元,对于该笔款项的取得无法律依据,李某多次要求公司返还该不当得利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被告公司辩称,原告李某系通过悦支付平台五折购车,并与公司达成了购车返利方案,即在悦支付平台兑换253800积分(等额现金35100元)。2020年4月,悦支付平台关闭,原告无法继续通过该平台返利。因原告李某对于所有的款项都是知情的,故被告公司不同意返还款项。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的事实。本案中,《汽车销售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合意达成,合同中备注“五折悦支付购车,引流35100,积分253800”,原告李某自始至终对车辆购置价格是明知的,其支付的对价明显高于车辆的购置价,其缘由就是采取了五折悦支付的方式购车,被告公司已按照双方的约定为李某在悦支付平台购买积分,故原告李某主张被告公司构成不当得利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近年来,有不少平台借助“互联网+”的手段,以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为诱饵吸引消费者投入资金,这种平台实则是通过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营利。希望消费者能够认清“消费返利”运营模式的本质,主动远离、拒绝参与,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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