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版权”共治 促纠纷共解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著作权纠纷诉源治理探索
2020-07-21 08:36: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任惠颖 史兆欢
 

  北京是全国文化中心、文化创意产业之都,相应地,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版权纠纷逐年增加、版权侵权方式不断出新的特点。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涉网络著作权案件。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该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涉著作权案件49855件,占比77%,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在涉著作权案件中的占比更是超过一半以上。

  “通过对我院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我们发现这些诉讼高度类型化。”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说。排名前十位的原告主要集中于图片公司和个别个人权利人。原告主张的权利和诉讼请求、证据组合方式等呈现出高度一致性,类型化特点明显。同时,侵权主体类型多样,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有个体工商户、个人,新闻网站等媒体侵权多发,微博、微信、博客等平台上的自媒体侵权现象亦十分普遍。

  调研还发现,部分权利人将维权诉讼作为经营方式之一,利用司法程序进行事后救济。图片版权交易本应是市场行为,应由市场进行定价,但他们却将司法定价替代了正常的市场行为。同时,图片使用人事先获得授权存在诸多困难,其中图片使用人无法知晓图片的权利人,缺少获得授权的渠道最为突出。

  司法裁判具有引导功能。“在司法裁判中,要积极引导适用小额诉讼、多元调解等程序,快速高效解决纠纷。”姜颖说。

  今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共同发布倡议,并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发起“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得到十余家图片公司、互联网平台公司、版权行业组织的积极响应。

  “推动涉图片类著作权纠纷源头化解,需要多方携手共治,推动建立检索和预警功能强大、权利状态和许可条件公开透明、交易方式便捷、争议解决方式多元的线上图片交易市场。”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史兆欢介绍说。

  在交易市场内,权利人可对作品进行权利公示,并公开针对不同使用行为和方式的许可条件;版权登记机构、公证机构及其他存证机构可提供版权登记或存证、侵权取证等服务;市场管理者可采用版权过滤和比对等技术,对存在权利冲突或权属存疑的图片采取初步筛选、暂缓销售等措施,避免交易相对方受损;图片使用人可通过搜索便利获取所需图片,并直接完成交易;发生争议后可通过平台调解或者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在线解纷;需要诉讼的,再利用法院设在站内的端口直接提交立案申请。

  “同时,改革作品登记和交易公示制度。”史兆欢表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可探索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版权登记、权属公示、交易备案、许可费提存等各环节,形成完整、透明的公示制度。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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