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望深渊,深渊必报以回望
2020-07-22 11:38: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宇恒
 

  “人生最宝贵的是什么?此刻的你们,或许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渴望自由……”

  “法律不是冰冷的,法律是有温度的……”

  “你们都很年轻,你们的人生还有机会重来,但世间最遗憾的莫过于失去后才懂得珍惜……”

  在董忆、余斌等45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入庭审的第5天,在面对57笔犯罪事实23项罪名指控的被告人开始显现出烦躁与不安的质证环节,田勇法官“出人意料”却又语重心长地讲出这段话。

  在场的25名被告默默低下头,如同沸腾的盲从瞬间被冷却,庭审的紧张与对抗也得以缓解。

  辩论意见时,四川省雅安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孝勇严厉地警告:

  “法律的触角必定延伸至所有黑暗之地,无论多么久远,无论如何掩盖,犯罪事实终将被揭露在阳光之下,蝇营狗苟非法之法,必将被连根拔起,不信仰法律的人终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也耐心地规劝:“熙熙攘攘皆为利往,但君子爱财须取之有道,愿你们深思,那些所谓的利益是否值得用一生,用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儿女的眼泪去换取……”

  辩护人魏有志对“人性救赎”发出呼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个人虽拥有自由选择人生道路的权利,但选择是有代价的,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有时候代价是高昂的,比如生命、自由。人性有善也有恶,二者是交融的。今天这场专业的审判既是惩恶扬善,也是救赎堕落的人性。”

  面对法律的审判,被告人董忆悔恨不已,曾经“称霸一方的大哥”数度哽咽、泣不成声,提起自己的家人满是愧疚与亏欠。

  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或向自己的亲人朋友致歉,或以自己犯下的罪行警醒世人。

  “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今天种下犯罪的因,明天必然接受严惩的果......”

  “严厉”“刻板”常常是多数人印象中法庭的代名词,而如此“理性”“深情”的场景确实甚少见到。

  古往今来,世人深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但是,刑罚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指以向善的权利。200多年前贝卡里亚在其传世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便已揭示: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毕竟理性和逻辑不代表冷血,法律更不是与真正的人性对立,法律真正保护的公平正义最终指向的也应当有人性关怀。

  这一点,在这场庭审中,参与诉讼的各方认识是一致的。

  现场的被告人,无论曾经暴戾蛮横也好、冷血残酷也罢,都被严肃氛围之下的法律温度感召着。严肃的庭审虽已结束,但它的温度却依旧能够触摸。

  《法律的温度》一书中这样写到:“如果法律有温度,那一定是人性的余温”。法律人的信仰是良善和法治,是有一颗柔软的内心,愿意相信人性本善,愿意倾听每一个案件背后的故事,也愿意支持浪子回头的选择。

  对于法官而言,手里的法槌是沉甸甸的。正所谓“法槌之下人命关天,法槌之下财产万千,法槌之下是非曲直,法槌之下毁誉忠奸。”

  坐于三尺法台,见识了人性的幽暗、磊落与矛盾,法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又是无辜的保护者,更是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和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审慎、矜谨的他们时刻在两“度”之间寻找平衡:

  一是锐度,是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正在发生现象的敏锐感知、把控和提炼,并在现行成文法度的规范框架内找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路径,或维护公序良俗,或推动社会进步;

  二是温度,是对法条虽呈现在纸面但最终作用于社会生活有着深刻的认识,体现的是对人的终极关怀与照护,对社会关系的维系和修复,对罪与罚的评判与考量。

  行走在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单行道,他们尊崇法律、信仰法律,又敬畏生命、尊重自由,眼里有光、心里有霜,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发自内心地尊重职业场景的社会发展阶段,让各门类的部门法律体系在恰当的时空环境体现价值。

  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个过程中,法官通过对自由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对正义的追求、对法律的信仰,恪守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体现法律的善良和克制,以此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邓析子·无厚篇》中有载:“所谓大辩者,别天下之行,具天下之物。选善退恶,时措其宜,而功立德至矣。”大抵也是同义。当然,这条路还很长,但他们永远在路上。

  最后,之于本案的所有被告人:“与恶龙斗,已身必化为恶龙;凝望深渊,深渊必报以回望。”

  愿你们能如辩护词所言,“内心的光明被打开,堕落的人性得到救赎。”

  作者单位:四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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