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及其规则表达

2020-07-24 08:39: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娟
 

  民法典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回应数字科技、适应疫情防控新需求等方面的规定,展现了新时代民法典的时代特色。通观民法典的整体框架及具体内容,民法典较为完整地引领了良法善治的治理逻辑及精神实质,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重器,也是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保障。

  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法律一定要满足社会的现实需求,我国民法典体现了时代精神,满足了时代需求,解决了时代问题,为民法文化的塑造和民法精神的培育贡献了中国智慧。

  一、弘扬核心价值观,民法典为塑造民法精神提供价值内涵。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人民群众最大的价值共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融入我国民事立法活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在遵守民法规范的同时,让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效果。一方面,民法典在目的条款中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宗旨。另一方面,民法典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形式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立法目的予以具体展开。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基本原则在价值上相一致。民法基本原则指观察和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准则和价值判断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平等、自由、诚信、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在价值层面高度一致。

  其次,立法过程中,学者们一直倡议的绿色理念得以在民法典第九条中予以展现。绿色原则以“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条文表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予以具体表达,绿色原则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民法基本原则。

  最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见义勇为条款以及第一百八十五条英雄烈士保护条款等民事法律规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予以具体展开,实现法律的允正与扬善。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编纂,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核心价值,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以民法典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不仅因应了社会法治建设需要,更为有益的是,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法话语体系提供了理论范式与规范教义。

  二、关注生态环境,民法典为建设“美丽中国”设计私法蓝图。

  目前,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峻威胁,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回应时代需求,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题。

  一方面,在理念原则层面,民法典以绿色原则、绿色制度回应时代需求。民法典总则部分以绿色原则贯彻宪法环境条款,为环境资源保护奠定了民事法律基石。同时,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这些都是民法典在理念原则层面回应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典型表现。

  另一方面,民法典在各分编的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充分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首先,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生态破坏责任”,并将该章的标题改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体系。其次,各分编的具体制度都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落实,也是民法典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三、回应数字时代,民法典为倡导科技向善提供私法保障。

  随着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类正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兴起进入一个全新的数字时代。信息技术革命不断颠覆原有的物理世界的生产生活关系、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制度和治理秩序等等。数字时代必然产生新的事物、产生新的需要法律进行调整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积极、充分地回应了数字时代提出的科技爆炸和科技发展带来的时代问题。首先,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编肯定了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私人生活的安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手段,在法律上明确自然人的声音属于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条款,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其次,面对当今社会电子交易发达的现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因应了互联网时代市场交易需求,对电子合同的交易规则进行了完善。再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就网络侵权责任规则予以完善,不仅有益于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而且有利于推动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最后,生命科技时代,从事基因干预等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引发技术、伦理与法律等一系列社会风险,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制,确保科学研究和临床实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该条很好地维护了科技向善的初衷。人工智能时代,随着AI 技术的普及AI 换脸技术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也带来了民事侵权问题。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肖像权的规定中,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的违法性,保护了“信息变脸”场景下公民的合法肖像权。由此,民法典不仅体现了本土元素,还回应数字时代的现实需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充分地反映了信息化时代的法治需求。

  四、适应疫情防控需求,民法典为保护生命健康提供法治保障。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和行为习惯。难能可贵的是,本次民法典编撰也积极充分回应疫情给民事立法带来的新课题与新挑战,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首先,完善监护制度。民法典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主要是针对现实中监护人被隔离,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紧急情况下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该履行临时监护义务,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措施。

  其次,在征用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疫情防控中物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物业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时,物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进一步明晰。对于疫情防控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民法典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的责任,并明确业主的配合义务,有助于物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民法典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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