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实出售二手装载机买方能否要求卖方按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2020-07-27 15:09: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万增武
 

  问:2020年3月22日,张某以17.6万元向李某购买一辆旧的二手装载机。张某将车辆开回后发现发动机和前后桥等配件为组装,车辆合格证也与实际情况不符。请问张某能否以李某欺诈为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承担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答:不能。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精神,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三倍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二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上述案例中,李某隐瞒事实,向张某出售经过组装的二手装载机和配件,且提供伪造的车辆合格证,李某行为构成欺诈。但是由于装载机属于生产工具,张某购买的装载机不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也就不具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主体资格,因此张某不能请求张某承担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但张某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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