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综述
2020-07-31 20:52:3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乔文心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鼓舞着广大企业家和全国人民的信心。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企业家在内的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生力军。产权得到保障,企业家的心理预期才能稳定;产权保护到位,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才能建立。

  如何继续深入推进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如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7月31日,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直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推动相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出台文件,开展督查——

  给企业家吃下政策“定心丸”

  司法政策和文件,也是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的重要遵循。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按照平等保护的理念,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废除一切不平等规定。

  全国各地法院也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依法妥善办理一大批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

  ——北京高院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发布司法保障相关意见,既服务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又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在疫情防控中注重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司法帮扶,制定相关司法意见,落实疏困惠企政策,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重庆高院梳理民营企业经营10个方面53个具体法律风险点,全国首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深度挖掘重庆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功效,制定民事财产保全10条意见、精准保全11条措施等司法文件,积极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广东高院成立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细化20项具体措施,把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努力把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司法保护和诉讼服务平等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部分地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发布两批13件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涵盖审判执行各领域,为各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展示了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吉林、江苏、河南、广东、重庆、甘肃、河北等地法院发布多批典型案例,一方面向社会持续释放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积极信号,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促进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发展。

  这些落地生根的司法政策和相关典型案例的审理,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真正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为企业密织产权司法“保护网”

  “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限。”

  “尽可能适用‘活封活扣’。”“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现象发生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

  会议上,周强院长重申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求。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国家赔偿审判及执行工作,对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司法保护。

  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宣告被告企业或企业家无罪 308件409人,二审改判无罪251件329人。

  如河南高院加强法律适用分歧研究、提高监督指导层级,努力破解刑事司法介入民事纠纷这一“难点”。2018年以来,先后对28名企业主依法宣告无罪。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罪与非罪界限存疑、罪行较轻,以及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经评估变更非羁押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企业主,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措施。目前,河南全省法院正在审理的涉企业主犯罪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率29.9%。

  在民事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的原则,对需要保全的当事企业采取灵活的保全措施,依法纠正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行为,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于企业之间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497件,有482家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困境,妥善化解债务风险3100多亿元。

  浙江高院立足民营经济大省实际,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便利化建设。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7048件,审结4936件,收、结案数均居全国首位;通过司法程序化解金融不良债权1989.57亿元,盘活土地资源7.56万亩、厂房2129.88万平方米,安置职工66319人,有力促进了腾笼换鸟、转型升级,维护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吉林高院坚持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全方位依法妥善保护企业财产权益。对于涉企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所欠本金已经履行70%以上的,积极主动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已为2897名涉企被执行人撤销了“老赖”标签,核准撤销“限高”措施6586人,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为有再生产能力的企业营造宽松的司法环境。

  依法纠正冤错案件——

  让法律成为企业家“护身符”

  “要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启动三起案件的再审。其中,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并改判,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好评。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案件的判决让广大民众特别是企业家看到了党和国家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决心。

  2017年以来,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190件237人,其中再审全案改判无罪68件94人,部分改判无罪122件143人,一批企业和企业家甩掉包袱。

  在各级党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也相继甄别纠正了一批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

  辽宁高院自2019年开始,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专项行动,将“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10余个罪名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确保案件排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排查出可能存在错误的涉产权案件44件,已依法纠正26件。

  甘肃高院积极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摸排甄别工作,纠正冤错案件15件23人,依法审结将经济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田某某请求国家赔偿案,对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的殷某某诈骗、将合法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的侯某某贪污等案件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让合法经营者不再蒙受不白之冤。

  新时代赋予新任务,新形势呼唤新作为。

  面对党中央对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要求,面对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人民法院必将不负时代、不负使命,奋力书写新时代产权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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