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 男子在朋友家盗窃被判拘役

2020-08-03 09:13:32
 

  中国法院网讯(张蓓)  常言道,交友需谨慎,结交一位忠诚可靠的朋友,是人生一大幸事,但如果朋友品性不好,则极容易误入歧途,或者引狼入室。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友人家做客后盗窃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经查,2020年6月25日(农历端午节)中午,杨某某应朋友欧阳某某邀请,到欧阳某某家中做客。饭后,杨某某萌生歹念,伺机进入朋友家卧室,打开朋友女儿放在沙发上的黑色单肩包,从包中盗取了一小叠现金。当日下午16时许,朋友女儿清点钱包时发现现金被盗,遂质问杨某某。杨某某当即承认,并将盗窃的1300元现金返还给了朋友女儿。随后,被害人报案,杨某某在现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系盗窃惯犯,有2次盗窃刑罚前科,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加之杨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最终,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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