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他山之石 攻战训之玉
——记参加系统外培训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实战教官孙勇、臧书佳、郭蒙、李好
2020-08-03 14:18: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佩杉 庞洋
 

  □ 孙勇,陕西省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2018年至2019年间,先后4次参加PTK国际警务战术防卫体系教官培训,获得PTK国际联盟徒手与警械专项一级教官认证。

  □ 臧书佳,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人才库成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工作室特聘专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保卫科副科长。2015年起开始接触各类外警培训,先后参加了2016年国际防卫手枪协会(IDPA)、2018年国际实用射击协会(IPSC)武器培训,于2019年公派参加警察执法规范化武力使用国际专训。

  □ 郭蒙,陕西省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蓝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2019年,参加了国际防卫手枪协会(IDPA)枪械培训,并取得MM级射手(精准射手)认证;同年,公派参加警察执法规范化武力使用国际专训。

  □ 李好,重庆市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喜欢射击,也擅长射击。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首届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李好获得了男警手枪射击项目全国第七,男警个人全能全国第十的成绩。

  说起“警察”二字,人们脑海里浮现出的,往往是刑警、特警、交警、社区民警等,却很少注意到法院里的“警察”——“司法警察”。

  “知名度”不够高,作用却不小。在审判区域绷紧神经,负责维护秩序的,是司法警察;在执行现场,直面情绪失控的当事人,保护现场人员安全的,也是司法警察;安检、值庭、送达、拘传、提押、配合强制执行、执行死刑……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都有司法警察的身影。

  作为常常被公众忽视却又不可或缺的群体,司法警察从未把自己当作“摆设”,一直致力于提高警务技能和完善训练体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教练员队伍建设,通过成立“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人才库”、举办教练员教学技能竞赛、组织首次警务实战教官团西部送教、组团参加18届世界警察和消防员运动会等,激发广大司法警察业务骨干投身教育训练事业的热情。

  近年来,为推动司法警务工作紧跟时代发展和实践需求,部分司法警察教练员自发参加了其他警种甚至国际性高层次警务实战教官培训,将先进的执法理念和训练经验引进来,成为探索实战化训练道路上的先锋。

  孙勇:正确理念是一切行动的基础

  孙勇,陕西省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2018年至2019年间,先后4次参加PTK国际警务战术防卫体系教官培训,获得PTK国际联盟徒手与警械专项一级教官认证。

  PTK全称Pekiti-Tirsia Kali,是菲律宾的一个武术体系,它源于战场,具有很强的实战性,可以使用棍棒、雨伞、球拍、钢笔、卷起的报纸或杂志等日常生活中随手可得之物进行防卫。其警务防卫与控制体系符合现代防卫术特点,有先进的防卫理念,科学的训练方法,是当前多数发达国家军警部门引进的一种训练模式。

  比起大多数警察对枪支的偏爱,孙勇对这种“冷兵器”培训更感兴趣。

  “这个体系讲究技巧,训练内容主要是防卫与控制,与司法警察所需警务技能的联系紧密。比如,PTK更加适合贴身近战,核心技术C手控制,正是我们司法警察最常用的,押解时抓握被告人肘部时的控制手法。”聊到熟悉的领域,孙勇边说边比划了起来。

  中国的PTK培训场地设在上海,通常利用周末举办。孙勇第一次报到时,已经将近半夜12点,但他不觉疲惫,与教官一直聊到凌晨2点。教官告诉孙勇,PTK培训实际上是一个提供技术的平台,最终由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也最擅长的技术。

  “这对我之后的训练设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孙勇逐渐从具体的招数教学转变为“原理”教学,无论是徒手技能还是警械武器使用,他都要向警员仔细解释“为什么”。

  参加外警培训以来,孙勇接触了许多其他警种和国外的警察。职能与所处社会环境的异同,让他一直在琢磨司法警察的执法理念。在孙勇的心目中,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理念,拥有再精湛的警务技能,也处理不好矛盾冲突。

  “理念,应该是一种防御意识。”思考之后,孙勇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有效“防御”的前提是随时“戒备”。情绪失控的当事人,往往会毫无预兆地采取行动,司法警察必须在极短时间内作出反应。

  多年前的一起执行案件,让孙勇至今难忘。当时,现场扣押了多台挖掘机,被执行的一名员工趁着在场众人不备,偷偷爬进法官背后一台挖掘机的驾驶室,准备用挖斗袭击正在与被执行人谈话的法官。

  “危险!”

  一声大喝,孙勇将背对着挖掘机的法官扑到一边,自己却暴露在挖斗下。一时情急,孙勇将手中早已打开的警棍打向挖斗,借助反作用力让身体滑离了危险范围。

  “朋友和同事调侃我是‘新时代的堂吉诃德’,但如果不是那根小小的警棍,我很可能受伤。现在遇到类似情况,我会先观察现场,派人把位于法官身后的挖掘机守住。”经过多年工作和系统内外训练的洗礼,“防御”理念已经深深植入了孙勇的脑海。

  “戒备不是姿势,是你的思维和意识。”2014年,孙勇参加首次全国司法警察枪械使用培训班,教官的一句话深深地印在了他的心里。

  “身为司法警察,任务是观察,目的是保证安全,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孙勇习惯将所有危险考虑在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时刻从工作中汲取经验。

  有一次庭审结束,孙勇正在把被告人押出法庭,突然感到后背一疼。原来是被害人亲属将手中的热水杯扔向了被告人,恰巧砸在孙勇背上。从那以后,孙勇每次带被告人离开法庭,都会把他们放在身前,用身体完全挡住被告人,从而避免再次发生背后袭击被告人事件。

  最近,孙勇向自己所在警组再次强化了装备要求,出警时必须带齐单警装备,每名警员都要佩戴执法记录仪,处突小组要配备枪支等,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有备无患。

  孙勇的措施刚刚实行一个多星期,就有警员感觉到了自己的变化:“感觉自己更像警察了,执法的时候底气更足、自信心更强。”

  “有人笑话我所坚持的措施,觉得小题大作。但这么做,既是为了保护警员自身安全,更是对大家规范执法的有效监督。”当年,支队长郑重的一句话,让孙勇始终难忘——“实战教练员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关乎基层警员的生命。”

  臧书佳:从特警到法警

  到底什么是实战化训练?

  “人们把实战理解得有些片面,以为是电影里的打打杀杀,其实实战就是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进行‘战斗’。”臧书佳,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人才库成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工作室特聘专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保卫科副科长,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臧书佳形象地将普通训练和实战训练比作驾校考试中的科目二和科目三。

  “在普通训练中成绩合格,就是通过了科目二考试,掌握了基本技能,但这和实际开车上路还有很大区别。实战化训练则类似科目三,在保证各方面训练安全的前提下,训练他们在真实战斗环境中作出反应。”

  2015年起,臧书佳开始接触各类外警培训,先后参加了2016年国际防卫手枪协会(IDPA)、2018年国际实用射击协会(IPSC)武器培训,并在成都中院党组、法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于2019年公派参加警察执法规范化武力使用国际专训。

  “我主要关注外国教官组训的方式,以及施训技巧。他们对学员由浅入深、由慢到快的教学过程,也是我学习的重点。”每次参加完外警培训,臧书佳都会将学到的内容充分吸收,结合司法警察工作特点进行内化后更新自己的训练课程。

  “拿射击来说,从50多岁的老同志到刚入职的年轻人,经过我设计的训练,都可以做到熟练打靶。”对于自己的训练方法,臧书佳自信满满。他所采用的靶纸是一张画了许多圆圈的A4纸,目的是提高射击精度,最大化用枪效果。

  “这也是我从外警那里学来的方法,很多其他警种的同仁都在借鉴。”

  臧书佳所在警队新来的警员杨利涛,绰号“杨五爷”,5发子弹可以打出5个十环;而绰号“孔十娘”的新警孔祥玉,则能打出10发子弹10个十环的好成绩。他们此前在学校还从未有过这样的好成绩。

  “‘安全’在我的各项实战化训练中处于不可撼动的绝对首位。”谈及训练原则,臧书佳的声音斩钉截铁。

  “装填子弹!”

  “枪弹结合!”

  “排除故障!”

  在接触实弹射击之前,所有人都要通过一系列看似简单却意义非凡的规范化操作考试。臧书佳时常还会增加难度,在子弹中混入训练假弹或下达“退弹”口令,以此考验警员短时间内头脑清楚安全操作以及排除手枪故障的能力。

  “射击成绩不能简单用环数来衡量。‘10’环前面的‘1’是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没有这个1,再多的0都只是0。”臧书佳认为,一些司法警察使用枪械有一个错误心理:基础越不牢,安全操作越差,越在乎射击环数,从而继续忽略基础和操作。“最后形成了一个怪圈——担心危险,忽略训练,技能缺失。”

  “打破这个僵局,就要通过科学有效的训练,安全使用枪械。”臧书佳说,“如何与武器和平相处,如何把它们当成第二战友,规范安全的操作格外重要。”

  在成为司法警察之前,臧书佳是一名特警。对他来说,从特警到法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需要面对新的专业、运用新的思维。

  “当特警时,遇到的往往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可以大展拳脚。但是在法院,你可能要与危害法官及审判秩序的突然暴力打交道,更考验司法警察的能力和水平。”

  臧书佳曾经经历过一起惊险的值庭。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就在法槌刚刚敲响的瞬间,情绪激动的被害人父亲从旁听席第一排一跃而起,跳进审判区域,举起手中的笔刺向被告人。

  “被害人家属的行动前后不过一两秒。好在我们反应迅速,及时将其控制住并带离审判区域进行训诫,才没有出现事故。”同为父亲,臧书佳对被害人家属的心情表示了理解,“但是法庭秩序不容破坏,所有人都要尊重法律,尊重法官作出的审判。一旦疏忽大意,不仅是司法警察的失职,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郭蒙:警务技能至关重要

  履行司法警察职能并不简单,对个人的警务技能要求很高。作为执法人员,司法警察必须做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保护嫌疑人以及无辜群众;既不能对行为人造成过多伤害,又要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合理有效的控制。

  郭蒙,陕西省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蓝田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她自称是个慢性子,喜欢射击时专注目标的感觉。2016年,郭蒙参加了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活动,意外发现自己的射击成绩在全省数一数二。2019年,她报名了国际防卫手枪协会(IDPA)枪械培训,并取得MM级射手(精准射手)认证;同年,在蓝田法院院领导全方位支持下,公派参加警察执法规范化武力使用国际专训。

  “现有的司法警察训练,动作和内容过于基础。而外警训练由国际知名专家和国内实战教官组成教官团队,讲授的是世界警察实战训练最前沿的技战术和当前国内警务实战训练最新研发训练成果,实战意义非凡,值得我们借鉴。多参加这类训练,有利于在执法层面、自我保护层面上提高个人警务技能。”郭蒙说。

  蓝田县矛盾相对较少,遇到突发、危险情况的机会也少,但郭蒙并不认为可以因此放松对司法警察警务技术的要求。“我一直在关注这类训练项目。身为教练员,只有自身技能过硬,才能更好地开展教学。”

  每个季度,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都要进行技能考核,郭蒙所在大队属于基层区县大队。由于没有固定的司法警察教练员,再加上警员多是新人,往往连简单的警棍术也做不来,季度考核成绩一直在全市排名靠后。

  2018年夏季,郭蒙参加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技能竞赛,获得警务技能类三等奖,被正式任命为教练员,开始接手蓝田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警务技能训练任务。为了取得良好的考核成绩,激励警员尽职履责,郭蒙设计了一系列针对当季考核内容的训练计划。自从接管训练工作以后,郭蒙从加强理解、增加强度、提高效率入手,警员信心逐渐增强,几乎每季度考核成绩都能闯进全市前六名。

  “司法警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警种,警务技能水平至关重要。优秀的考核成绩有利于增强警员的职业尊荣感和自我认同,从而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上进心。”郭蒙深信,一名司法警察,若是能力不强,处理问题便会不得要领,长此以往,责任心也会随之弱化。

  训练新警时,郭蒙常常把他们带到法庭、羁押室、囚车旁模拟现场,将每一个动作拆分成细节讲解。“以简单的上铐动作为例,司法警察要在短短一瞬间作出判断。处于什么具体情况下?先铐哪只手?采用什么站姿?铐上之后的后续动作怎么做?这些都要在平时的训练中考虑到。”

  郭蒙曾在交警队执勤两年,对交通事故处理非常在行,常常会设计一些与交通有关的突发事件。

  “停,现在囚车遇到交通事故,车子抛锚了。你们打算怎么处理?”在训练警员押送被告人时,郭蒙突然出了一道题

  “我们押解犯人的法警原地不动。”“我负责下车观察,根据事故现场和车辆的具体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协调相关人员处理。”“如果车辆无法重新发动,就要及时调换新的囚车。”警员们纷纷发言并作出行动。

  一开始,郭蒙主要抱着提高个人警务技能的目的报名参加外警训练,但通过交流学习,她发现,参加外警训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

  “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不应拘泥于传统模式,为完成训练任务而训练,而应该多思考、多探讨、多借鉴,充分拓宽学习渠道,做到真学习、真提高,真正掌握更加具有实用性、实战性的技能。”郭蒙说。

  参加外警培训,不仅需要利用个人休息时间,而且往往全程自费。但是郭蒙乐在其中。目前,她还在关注更多其他项目的外警训练,打算等疫情结束之后,寻找新的突破。

  李好:善用威慑防患于未然

  李好,重庆市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喜欢射击,也擅长射击。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首届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李好获得了男警手枪射击项目全国第七,男警个人全能全国第十的成绩。

  李好发自内心热爱警察职业。为了提高个人能力和教练员水平,2019年,他利用国庆节假期,自费赴老挝万象参加国际防卫手枪协会(IDPA)培训,并取得精准射手认证。

  “外警训练偏好模拟现实,连日常生活中的桌子、凳子、玻璃、门,都可能成为训练中的道具。恰恰是越接近真实的场景,越能锻炼出本领。”

  为了做好工作,李好经常比较、研究不同警种、不同国家的警务训练项目,在广泛交流中提高了技能、开阔了眼界、更新了思维。“无论是组织、教学、保障,IDPA都非常专业,在这里的所学虽然和平时警队所练有一定不同,但如武术一样,取各门各派之所长。这也正是我参训的重要目的。”

  “李队长是我们的老大哥,他在外学到的新经验、新做法都会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我们。”警员黄春说。

  在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中,极少遇到极端暴力行为。尤其是作为基层法院的法警,李好接触到的矛盾冲突并不尖锐,他所坚持的是“最小武力”原则。“都是有难处的老百姓,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冷静下来。一味采取强硬手段,很可能酿成事故。”

  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何胜凯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枪杀案、广东省梅县人民法院法庭爆炸案等袭击法院干警的恶性事件提醒人们,事件一旦发生,后果便无法挽回。为了避免牺牲,必须随时保持警惕。

  “我们几乎不会遇到真正需要开枪的场合,但是你怎么可能知道今天要不要用枪?行为人是不会给你机会后悔的。”

  李好对多年前参与的一起执行案件记忆犹新。当时,被执行人态度嚣张,带着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与执行人员对峙,冲突一触即发。关键时刻,李好和同事及时呼叫增援,大批警力赶来,才解决了这场危机。

  事后,李好和同事从现场被执行人一伙的十几辆车里,搜出了大量长达40至50公分的管制刀具和钢管。

  “当时我们只佩戴了单警装备,没有武器,那伙人仗着人多势众和车里的刀具钢管,对司法警察毫无敬畏。”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李好很是感慨,“配枪不仅可以对行为人形成心理震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冲突升级。如果我们能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的震慑,他们的行为可能多少会有所收敛。”

  但是司法警察,尤其是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面对武器的心情是矛盾的。想用,却担心发生事故。比起可能一辈子也不会遇到需要开枪的紧急状况,枪支走火、遗失、被盗才是更值得担心的危险。

  “身为警察,必须要从怕用枪转变为善用枪,只会摆射击姿势是不够的。”在IDPA,李好学习了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手枪防卫射击理念,“司法警察的训练一定要走出传统观念束缚,把‘练为看’变为‘练为战’。”

  “法警常常遭到误解。”讲到这里,李好提到了一个怪现象:许多人将司法警察视为法院的“保安”。

  “既然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常态化佩戴使用武器才能体现出身份性质和职责特征。警员对枪支的畏惧,是对自身的认识还不够准确。缺少主人翁意识、缺乏有效训练,会进而对工作态度和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

  在司法警察配备使用枪支方面,李好一直严格遵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各项相关管理办法。“对待枪支一定要谨慎再谨慎。通过科学系统的训练,做到操作规范、操作安全、意识到位,可以有效规避危险。”

  自李好进入沙坪坝法院工作以来,全院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情况,李好和队友们克服重重困难,交出了合格答卷。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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