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家治理创新实践
2020-08-03 15:56:36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 作者:刘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我国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国家治理总体系统之中,司法改革切实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组织设置、人员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不断推动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体系,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凸显改革综合配套要求

  我国的司法改革正处在党领导人民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宏大时代背景下,司法服务并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打赢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服务并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改革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要求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凸显“综合配套”这一要求,将人员、组织、职能、技术等多种改革因素纳入到司法整体系统内加以统筹考量,不断强化多领域改革方案、多步骤改革进程、多方面改革效果的协同并进。

  优化司法权力运行设计

  新时代司法权力运行的改进是在党的领导下,立足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权力架构和治理逻辑,契合司法权力配置、保障及监督的运行规律,以宽域司法、能动司法和服务保障型司法为导向,展现结构科学、衔接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权力运行面貌。司法职权的改革着眼于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权力运行体系,适应加强权力间监督制约的现实要求,贯彻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法定原则,着力于不断优化司法的诉源治理、纠纷裁断、权力制约的职能设计,不断优化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审判权与行政事务管理权的相互关系与权力配置。

  完善司法组织机构设置

  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治理组织体系,要求全面统筹四级法院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设计,调适司法业务机构与管理服务机构间的关系,改进专门法院、巡回法庭等司法组织的职能定位和制度配套,推动司法组织建设全面适应新时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新时代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官会议、法官助理自治委员会等机构,展现加强意见协商、推进治理协同的新动向,司法审判组织日益专业化、团队化及多中心化,反映司法体制改革致力于人案匹配的治理演进,而大部制改革方案的引入,则表露司法内设行管机构精简化、综合化、扁平化的趋势。改革更加侧重于加强多层级、多类型司法组织在受案范围和管辖办法、裁判规则塑造和判例指导等方面的治理衔接和治理互动,推动形成适应案件增长现状、满足群众诉讼需求、效能协同并进的司法治理组织及其职能体系。

  推动司法参与主体多元

  现代治理理念的精髓在于协商治理与多元参与。司法治理效能的增强有赖于司法同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公众结成优化协同的治理关系,司法与政府部门之间既要明晰职权界限,又要共同瞄准高效能治理的目标展开紧密的协同,同样,司法与其他各类参与主体在司法过程中的对话与协商也是达成公正高效司法的必备条件。多方主体所实施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元纠纷解决渠道,与司法结成紧密衔接、有效配合的协同治理系统,共同致力于纠纷的源头化、效率化的解决。司法庭审治理是在法官主持下,公诉部门、律师、社会第三方机构有效沟通、精准互动、协同参与的产物,高质量庭审必然要求搭建相应的治理框架和治理制度。司法置身于开放性参与环境之中,司法与公众就诉讼交往、需求交流和信息交互也要结成相应的诉讼服务治理、需求导向治理以及信息公开性治理等多重治理关系。

  强化司法治理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心指向。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最终表现为治理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司法治理同样落脚于党领导司法制度、司法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制度、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制度、司法组织和权力运行制度、司法人员管理及智慧法院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内容。要围绕构筑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推进司法制度体系的完备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促使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司法治理能力、治理效能和治理公信力的全面提升。司法治理制度建设坚持具体精细、完整配套、紧密衔接的方针,注重司法制度制定、执行和监督实施中的制度配套,抓好多部门制度规则的对接和集成,促使具体司法领域和工作环节制度规则的细化和可操作化。

  提升司法治理技术支持

  现代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推动司法迈入技术治理的新阶段。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的普及,使司法在更深层次上与社会化信息平台、个人信息终端形成紧密联系与对接。未来智慧法院建设着力于庭审治理、公众参与司法的治理、司法诉讼服务治理等关键治理环节,开发语音视频传输技术、案例法规辅助裁判技术、多主体诉讼参与交互技术等技术手段,开发网络司法信息公开技术、公众听审参审技术、司法与公众交流反馈技术等技术平台,推动建成及时把握司法需求、聚力精准施策的大数据治理保障系统,以及建成大数据与司法管理服务相融合的司法治理运行系统。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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