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08-05 10:12:45
 

  中国法院网讯(赖丽华)日前,一份民事裁定书由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作出,与往常不同的是,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裁定,而是为防止继续家庭暴力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该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女士与吴先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恶化,张某向宁化法院起诉离婚。张某诉称,双方经常发生冲突,且多次受到吴某的厮打,张某不堪忍受吴某的种种家暴行为,依法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鉴于吴某致伤张某的事实,承办法官认为,二人的离婚纠纷尚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张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认定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做出了禁止吴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吴某对张某及其近亲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行为,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的裁定,并于当天送达吴某。在送达现场,承办法官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吴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态会严格遵守法院的禁令,不再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婚姻的温暖港湾。家庭暴力不仅给对方带来身心上的伤痛,给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也在挑战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的底线。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暴坚决说“不”。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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