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款项百余万 电商主管领刑六年半

2020-08-05 16:22:26
 

  中国法院网讯(周婕)截留公司货款、以公司网店名义私自贷款,安徽绩溪一电商主管张某,利用这些手段将公司一百多万元资金纳入私囊。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0余万元,发还给原公司。

  张某在担任某公司电商部门运营主管期间,负责公司在电商平台的管理运营工作,包括网店销售、货款结算及核对等业务。自2018年开始,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截留刷单款、货款以及利用公司网店名义私自贷款等形式,多次侵占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张某因沉迷于网络直播平台游戏及网络赌博,将侵占的160余元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挥霍、网络赌球和某直播平台充值,其中的95万余元被张某充值在某直播平台,用于平台抽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员工,在担任该公司电商运营主管期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资金16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某多次侵占公司财产,并将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且尚未退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应予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其有自首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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