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雷霆攻坚再亮剑 打财断血不手软
2020-08-08 15:31:5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为切实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如期完成既定执行工作目标,8月7日,海南省海口市两级法院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雷霆攻坚”第三次集中执行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此次行动,海口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加大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以及长期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全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将生效判决确定的没收财产、罚金、退赔等财产刑执行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黑财查控机制,全面开展“打财断血”“黑财清底”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为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据统计,两级法院共派出干警145人次,出动车辆34辆次,执行案件94件,执结23件,和解13件,执行到位金额395.3045万元,拘传4人次,查扣车辆2台,搜查1件,清场4件,询问33人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4宗,查找被执行人16人,现场勘查23件,强制拆除承包地上的硬化路面等措施1件。此外,市公安局扫黑办及市财政局共指派监督人员3人。其中,海口中院本级执行案件24件,执行到位金额343.524万元,询问16人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3宗,查找被执行人5人,现场调查13处,张贴公告6件,现场送达2件。
  下一步,海口两级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形成集中执行、高压执行常态化,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
  海口中院典型案例一:集中销毁非法采矿“黑老大”王世健等组织涉案车辆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世健等25人没收财产、罚金、赃款追缴涉黑一案。生效的判决书确定本院需对被公安机关查扣的共计18辆小轿车、货车、铲车(装载机)等违法所得或者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或者销毁,没收变现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为尽快完成该涉黑恶案件上述扣押财产的处置,所得款项尽快上缴国库或者对无法处置的车辆予以销毁,避免报废车辆流入网络拍卖市场,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12日,该院向海口市公安局发函商请协助对上述车辆年检现状、车辆是否均在扣押地、存在的瑕疵、报废情况、违章情况及产权登记机构等信息予以核查。经核查,上述18辆扣押车辆中车牌为琼AFS956等五辆车辆可进行评估拍卖,该院随即将上述5辆车的车辆材料移交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余下的13辆扣押车辆经核查为报废车辆,该院函请扣押机关海口市公安局依法对上述13辆报废车辆予以销毁。海口市公安局函复称该局已向海口市财政局发函征询对上述13辆报废车辆的具体处置意见,海口市财政局复函同意我院及市公安局对上述扣押罚没物进行报废处置,建议由海口市公安局与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由该院监督对上述报废车辆进行处理,处理的全部收入上缴至国库。
  2020年8月7日上午10时,本案执行法官参加了市公安局扫黑办召开的关于被执行人王世健等25人涉黑案件销毁13辆涉案车辆现场会,与市公安局扫黑办、市财政局一同监督回收公司对上述报废车辆依法进行处置,现场多家媒体到场参会。
  海口中院典型案例二:友好协商清退房 握手言和效果佳

2020年8月7日下午,海口中院执行局成功清场交付了一处执行房产。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琼01执626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并处置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在处置过程中,在该房中居住的被执行人丈夫对法院处置房产提出执行异议并提起确权诉讼,均被驳回后,仍然持有异议。承办人一边依法启动房产的拍卖程序,一边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在房产竞买成交后,考虑到当事人两个孩子正在复习备考的情况,多次与买受人及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取得买受人的谅解,将本应是在7月的交房期限延至当事人孩子考完试后的8月7日,避免了当事人孩子因为执行处置房产而学习受到影响,当事人因此深受感动,明确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待孩子考完试后自行清场并配合买受人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8月7日下午,被执行人丈夫自行清场完毕,双方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了房屋交接,并且就燃气、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处理问题互谅互让达成口头协议,还互留了微信以便后续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事宜,笑称今后仍然可以做朋友。
  龙华法院典型案例一:强制拆除涉案承包地硬化路面 彰显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庄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文、李某义、李某仕等六人恢复原状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庄某并非涉案承包地所属自然村的村民,庄某通过协议从该村村民李某科等人获取涉案2亩多承包地的经营权。2017年,被执行人李某文、李某义、李某仕等人在申请执行人庄某2004年依法获取经营权的来山承包地上修建硬化路面、房屋地基等设施。庄某起诉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请求各被执行人停止对涉案承包地的侵害、恢复原状,该院经审理判决各被执行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各被执行人不服,以涉案承包地系祖宗地等等为由,上诉至海口中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各被执行人仍不服,申请再审,海南省高院经审查,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
  执行过程中,该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并于今年4月底公告要求其主动履行,逾期将强制执行,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办案人员一方面多次奔赴承包地摸清情况、与承包地所属自然村村长、副村长以及自然村所属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员做沟通,争取多方劝导被执行人履行,通过听取意见、讲道理、明法律、晓利害等途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另一方面根据沟通协调摸到的情况提前做好个别乃至部分被执行人或其他村民阻挠执法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在行动前事先奔赴驻地公安派出所事先做了沟通,以备策应。
  8月7日上午9点40分,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审务办副主任宋玉敏及法警队副大队长李波带领10余名执行干警、2辆警车一齐出动前往涉案承包地,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文、李某义、李某仕等六人恢复原状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成功拆除涉案承包地硬化路面等其他为盖房而建设的相关设施,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龙华法院典型案例二:涉案车辆现踪迹 顺利扣押质效高

申请执行人林某滨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多次更换联系方式逃避履行债务,执行中,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陈某名下有一辆福克斯牌轿车,遂查封该车辆并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得知涉案车辆踪迹后,向执行法官报告。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尽早实现胜诉权益,8月7日,彭法官团队组织警力前往国贸三横路锦霖苑小区停车场拦截该车。随后彭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本案文书材料、告知本案执行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确认本案案款及协商还款事宜。被执行人陈某承诺尽快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请求法院暂不处置涉案车辆,为表示诚意,被执行人陈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还款5000元。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和前期规避执行的行为,彭法官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两日履行期限,若届时仍不还款将对该车进行评估拍卖。随后被执行人取出车内贵重物品并主动交出车钥匙。该院将车辆扣押至存放地点,记录车辆保存现状,并张贴封条。此次扣押任务顺利完成。
  美兰法院典型案例:拍卖后被执行人拒不迁离 美兰法院强制清场交付

2012年3月5日,朱某(甲方、债权人)与胡某(乙方、债务人、丙方、担保人)、单某静(乙方、债务人、丙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了一份《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主要约定:乙方愿将其座落于海口市海甸岛海达一横路9号中大公寓2幢203房,建筑面积91.50平方米,海房证字HK247860号,以担保借款人的债务按期清偿,担保范围为抵押借款的本息及罚息。同日,经双方申请,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作出(2012)椰诚证内字第226号《公证书》,对朱某与胡某、单某静签订的上述《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进行公证。2012年3月7日,朱某向胡某转帐支付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因两债务人(同是担保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朱某遂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2013)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3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应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计付)。朱某对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海达一横路9号中大公寓2栋西单元203房享有优先受偿权。两被告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因债务人拒不履行该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美民一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金钱给付义务,债权人朱斌遂向美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美兰法院遂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单某静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海达一横路9号中大公寓2栋西单元203号房产。2020年6月6日,竞买人黄某欣以800000元的价格竞得,并全额缴纳了成交款。美兰法院依法作出(2018)琼0108执181号之三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单某静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海达一横路9号中大公寓2栋西单元203号房产以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黄某欣所有。经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被执行人拒不迁离。该院于2020年7月9日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23日前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拒绝搬离房屋。涉案房屋中有被执行人胡某及其年迈母亲居住,且其二人对抗执行情绪较大,在多次释法说理后,其仍未主动办理房屋,美兰法院遂决定强制清场交付。
  2020年8月7日上午9时,美兰法院执行局共计20名执行干警到达涉案房屋准备进行清点工作,同时邀请了公安、司法所及社区人员协助、见证执行。行动开始后,被执行人胡某及其母亲抵触情绪极大,拒不搬离。指挥人员当机立断,将其二人强制带离房屋,各组人员有条不紊的指挥搬运工人搬离屋中物品,并做好登记工作。被执行人胡某及其母亲被带到楼下后摄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未有过激行为。在经过两个半小时的清理后,涉案房屋顺利交付给买受人。同时,美兰法院协调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在同一小区租赁一套房屋,供其暂时居住。
  本次执行行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秀英法院典型案例一:雷霆行动,“老赖”现真身

2019年2月初,冯某因业务周转向黄某借款25万余元,迟迟未予归还。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冯某未主动履行,黄某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刘倩多次传唤冯某并通知其偿还欠款,冯某均拒绝偿还拒不到院。
  经黄某提供线索得知,冯某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现就在某花卉产业园。刘法官迅速组织警力赶赴该产业园,果真在院里看到了被查封的车辆,旁边还有一位赤膊大汉,像极了身份证照片上的冯某。
  刘法官上前调查: “你好,我们是秀英法院工作人员,请问你是冯某吗?” “我不是冯某,我也不认识他。”该男子连连否认。冯某真是十足的老赖,法院已经找上门仍然拒不承认。刘法官观察到车辆钥匙仍在车上:“法警,现在将该车辆采取扣押措施。”这下男子着急了:“别呀别呀,这车你们不能扣押。”“既然你和冯某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阻止法院执行?”该男子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终于承认自己就是冯某。随后,刘法官依法将车辆扣押并将罗某拘传到法院,该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秀英法院典型案例二强制执行,扣押车辆树法威王某与罗某系长期合作关系,罗某经常在王某处购买工地电器设备。这次罗某向王某购买了约25万的电器设备后,仅支付了13万元,尾款迟迟未还。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承诺今年一月份还清欠款,谁知王某念起了“拖”字诀,理由一大堆,就是不还款。
  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黄刚对王某展开详细调查,依法查封王某名下大众牌车辆。黄法官多次联系王某,要求王某履行还款义务并将查封车辆开到法院,王某仍然用“拖”这招,找了一大堆借口拒绝履行。
  日前,罗某向该院提供线索,发现了王某被查封车辆踪迹。黄法官迅速带领一队干警赶赴车辆所在地,将车辆予以扣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择期对该车辆予以拍卖。

 
责任编辑:任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