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兰西:法院强制执行离婚财产应有份额
2020-08-08 15:37:07 | 来源:兰西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高雅
 

男子赵某婚内债务,用名下房屋做担保。离婚时口头约定楼房归妻子所有,自己未留有任何财产。借款到期也迟迟未还,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与其前妻沟通,在被执行人离婚财产份额内执行到位欠款本金,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执行完毕。
  2009年被告赵某因做生意用钱,在原告王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十个月,利息按月利2分计算,双方约定用赵某名下一处房屋做担保。2013年偿还本金2万元及以前全部利息后,余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未偿还,诉至兰西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赵某给付原告王某本金8万元及利息6万余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仅有一处房产,故欲对此处房屋采取评估拍卖措施,此时被执行人前妻提出异议,说明此楼房离婚时口头约定归其所有,虽一直未过户事实上也为其与子女们居住,同时也向执行局提出申请,请求帮忙联系申请人方,其愿意替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利息放弃,将撤回执行异议。
  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最后促成双方和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前妻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8万元,申请人利息放弃。本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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