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庭暴力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0-08-14 14:35:29
 

  中国法院网讯(张刚)近日,梅某向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石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以来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发出的第十三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来,梅某与李某于2019年结婚,婚后,李某多次对梅某进行辱骂殴打,其中有一次被打伤后住院,梅某遭受家庭暴力后曾几次报警,但未得到有效处理。梅某向法院提交了被殴打后到医院治疗的病历、派出所出警证明等资料,该院经审查认为,梅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对其实行人身安全保护确有必要,故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梅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同时告知梅某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近年来,石门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积极作为,主动和妇联组织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沟通协调关系,强化诉调对接与诉讼指导工作,今年7月31日,石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搬迁至新政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后,更便于实行双向互动,信息畅通,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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