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宣判一特大网络诈骗案 主犯获无期

2020-08-18 18:34:32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杨琛琛)在QQ、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网络兼职信息,通过收取会员费在全国各地行骗,诈骗金额达3.16亿,被害人近200万......1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网络诈骗案件公开宣判,主犯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2018年10月,椒江人陈先生看到一则招聘广告,内容为“招聘539个抖音、快手视频作品点赞员。点赞一单0.5-2元,日薪80-150元。时间自由,多劳多得。”陈先生心念一动,觉得试试也无妨。

  于是,陈先生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加入招聘QQ群。在群主的指导下,陈先生把同样的广告发布到自己的熟人圈,随后开始下载“微信息”“微助手”软件进行注册。注册后,陈先生进入类似于直播间的“房间”,“房间”内分新手、挂机、高额任务等栏目,每个栏目都有接待人员。陈先生被接待人员告知需交纳118元会员费,因为对方表示“2个小时便能赚回来”,陈先生便同意了。做了一些兼职任务后,陈先生又被告知“这个级别的会员任务量少且有限制,成为钻石会员,就可以持续不断做任务,能赚更多”,于是陈先生再次交纳了98元会员费。

  随后,陈先生做了视频点赞、软件下载等任务,获得13.35元,但因未达到平台规定的提现标准而无法提现。后来,陈先生发现平台里兼职任务长期不更新,当初广告宣传的薪酬根本不可能实现,和平台要求返还会员费也没有人理,而提现标准也突然从原先的30元提高到了500元。至此,陈先生意识到受骗。

  像陈先生一样遭遇网络兼职诈骗的被害人还有很多。随着公安机关的追踪排摸,一个总部位于山东青岛,成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特大网络诈骗集团逐渐显露出来,他们以数家网络科技公司为掩护,暗地里从事诈骗活动。公司具有较强的组织性,设有多个诈骗团队,团队内部又分为外宣部、培训部等,以高薪网络兼职进行虚假宣传,哄骗、引诱被害人缴纳会员费。

  据统计,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受骗缴纳会员费的被害人近200万人,包括很多大学生和家庭主妇在内,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诈骗金额达3.16亿余元。

  截至案发,该诈骗集团成员达3000多人,在全国众多城市都设有分部,规模十分庞大。隐藏在背后的“操盘手”叫孙某,1985年5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早年以卖手抓饼为生,2010年曾遭遇过刷单诈骗,结果却抓住“商机”,2015年起伙同他人注册多家公司,当起了老板,并自行开发语音、微聊、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为诈骗行为做足了准备。公司成员除了自家亲戚外,他还在众多被诈骗的会员中挑选“可造之材”,并邀请他们到山东共谋发展。很多受害者为了挽回损失或者为了逐利,成为了诈骗集团的工作人员。

  该诈骗集团抓住被害者希望通过网络兼职提升收入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利用被害者认为“200元左右的会员费只是小钱”,不一定会去报警的心理,从2015年以来,该诈骗集团不断滋生、壮大。

  审理过程中,孙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一丝悔意,反而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3.16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华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判决。

  此外,涉及该案已落网的16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目前有30多人被判刑,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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