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头 更不能让当事人因案致困”

2020-08-19 08:52: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张绍忠
 

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现场调查。

  发生交通事故,遭遇工伤或重病缠身,但案件又不能执行到位时,对申请执行人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的司法救助金,可以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

  “通过救助,能够使陷入极度困境、生活上亟待救助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关怀。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更要主动作为,做好疫情期间因案致困致贫,急需帮助的申请执行人救助工作。”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浩凌告诉记者。

  据统计,自2018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执行救助案件25件,发放执行救助金1028632元。

  ■“这笔钱真是‘及时雨’,让我再次看到生活希望”

  “真没想到这么快,才两个月,我就收到了4万元救助款。”作为该院(2020)川0107司救执1号决定书的申请执行人曹某是既不敢置信,又充满感激地说。

  原来,李某雇佣同乡曹某在某商业广场室内装修工程从事木工。工作中发生意外,曹某因枪钉打在金属上,反弹入右眼受伤。经治疗,出院后曹某右眼视力几乎为零,伤残鉴定为八级。之后,曹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曹某18万元,装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2月,曹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找到装饰公司及李某,但被执行人均表示目前无力履行。经网络查控与传统调查,确实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6月,法院对该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调查发现,曹某今年41岁,有70岁的父母要赡养,还有两个小孩,大的14岁,小的2岁多。妻子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生活困难。

  2020年3月底,曹某来法院说:“受疫情影响,几个月没做事了,全家人要吃饭,十分艰难。希望法官加大执行力度,自己马上要去工地做工了。”

  看着老实巴交的曹某,法官心里也不是滋味。曹某右眼受伤后,只有光感,连一米以外的人都看不到。

  但是,今年疫情形势严峻,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也好不到哪儿去。鉴于这种局面,执行法官马上为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据该院司法救助办公室法官郭佳介绍,疫情期间,该院树立“应救尽救”的理念,加大了救助力度。同时,加快救助金发放进度。今年年初,政法委就把预算的救助金转到法院账户了。走完流程后,两周就能发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中。

  2020年7月7日,法官电话回访曹某。他说:“救助款已收到。现在重庆打工。咨询了医生,右眼换晶状体,视力可恢复到0.1。另外,前不久,李某(被执行人)在工地做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听说小腿和肋骨都骨折了。”听到这些,法官反复嘱咐曹某:“干活儿一定要小心,规范操作,切不可着急,事故都在慌乱中发生。”

  ■“案件终本,关心不中断,疫情救助送温暖”

  2020年7月13日,接到法官的回访电话,刘某高兴地说:“自己现在不能干重活,就找了份保安的工作,生活还过得去。疫情期间,工作不好找,钱不好挣啊。之前,主要是为取钢钉费用发愁,现在3万元救助金已收到,正在联系医院准备取钢钉。”

  原来,2017年汪某开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汪某逃逸,刘某治疗出院后鉴定为九级伤残。2018年6月,双方就赔偿问题在法院调解,汪某向刘某支付7.5万元。由于被告未履行,刘某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官调查到汪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重庆市江北区校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对汪某进行校正帮教。于是,法官寄送工作函请帮教中心督促汪某履行义务。

  汪某来电表示愿意履行,但他没有正式工作,还有两个小孩要抚养,只能尽量想办法。

  之后,双方来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然而,据法官事后联系双方了解到,赔偿款很少兑现。经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反复催促,执行到位也只有5000元。

  由于汪某在重庆,无法对其有效控制,故执行陷入困境。但申请执行人反复来法院要求尽快执行到位,称髋骨需再次做手术取出钢钉。

  为此,法官多次联系汪某做工作,还主动加了汪某微信。后来发现,汪某确实比较辛苦,经常东奔西走。春节期间,汪某发朋友圈“深夜还在开车送货,再苦再累都不怕”。对汪某在困难面前积极的人生态度,法官予以鼓励,也提醒他注意休息,安全第一。汪某回复,欠刘某的钱一定会慢慢还,请法官放心。

  据调查,申请执行人刘某今年52岁。其配偶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困难。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二次取钢钉的费用,法官为其申请到了3万元救助金,帮助缓解燃眉之急。

  ■“主动救助手术治疗费,救早救急渡难关”

  2018年,李某申请执行朱某民间借贷执行案。朱某应当归还李某8万元。执行中,经网络查控与传统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对该案予以终本结案。

  2019年11月15日,该院对朱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朱某承认欠钱,但表示:“目前无力偿还。我离婚几年了,有套51平方米的房产,前妻及未成年女儿居住在内。”显然,强制拍卖该房屋不合适。

  据调查,申请执行人李某今年47岁,李某的配偶于2007年不幸因车祸去世。车祸使李某家庭陷入了生活的困境,家中顶梁柱没有了,她只能咬着牙,含辛茹苦地将女儿独自养大。

  早些年,李某在菜市场以卖猪肉谋生。由于过度劳累,身体出了问题。之后帮人开出租车,身体还是承受不住,长期吃药。近两年,一直在家养病。由于还不满50岁,不能领取社保金,没有任何收入,只能靠女儿2000多元工资勉强维持生活。

  2020年4月,李某检查出风湿性心脏病,需手术治疗,但其根本没有能力负担手术费用。其在电话中向法官哭诉“若自己不幸去世,案件如何处理”。

  听到这些,法官马上做李某的心理疏导工作,又约她来法院见面,帮她树立信心。

  该院执行局局长李毅认为:“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急迫性,我们马上安排法官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调查,核实情况后及时启动了救助程序。”

  2020年7月20日,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同意立即救助,李某现已收到救助金。

  “目前救助类型以交通事故、工伤、劳动报酬案件为主。需要治疗心脏病的李某,按通常标准就被排除在外。但李某没有收入,急需大额手术费救命,很紧急,属于‘救急救早’的情形。同时,被执行人朱某也很困难,被拘留了也拿不出钱。所以,我们突破了案由限制,让司法救助有效传递权利保障、生存照顾、司法的温度。”李毅向记者分析。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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