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信网络诈骗 男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0-08-19 14:49:01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石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560元、退赔被害人陆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520元、退赔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30元、退赔被害人陶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9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陈某在其位于南昌县莲塘镇的住处,通过百度贴吧寻找到因刷单被骗的石某,以能帮石某追回被骗款项为由,通过QQ聊天的方式对石某实施诈骗,让石某将追回款项所需的费用转至陈某指定的微信收款码和支付宝收款码,共计人民币6560元。

  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手段,对陆某实施诈骗,陆某通过QQ转给被告人陈某所持QQ3720元,通过刘某支付宝转给1800元,共计人民币5520元。

  2020年3月17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手段,对被害人杨某实施诈骗,使用朱某的QQ收款,骗得杨某人民币630元。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手段,对被害人陶某实施诈骗,使用朱某的QQ收款,骗得陶某人民币390元。

  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诈骗四次、金额13100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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