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法庭搬到“家门口”  “枫桥法庭”惠民生

2020-08-24 14:31:20
 

  中国法院网讯(蒋艳玲)近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珙泉法庭法官在审查村民熊某的立案材料时,发现熊某的材料尚不完善,考虑到熊某腿脚残疾,法庭决定使用绿色司法服务平台,为他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将受理案件通知书交到熊某手中。

  上门立案只是珙泉法庭打造“枫桥法庭”的一项便民举措。近年来,为最大程度方便特殊困难群众,珙泉法庭建立绿色司法服务平台,把诉讼服务基础工作做在前,在立案审查阶段,通过走访摸排,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立案、送达、调解等绿色司法服务,将“枫桥经验”融入审判工作,提升法庭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今年5月,珙县底洞镇瑞民村发生一起占地补偿纠纷案件,考虑到该案件有典型性,珙泉法庭决定“上门调解”。在居民院坝临时组成的“调解室”里,承办法官将本案中的情理与法理问题,向旁听群众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就占地补偿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普法宣传,并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村民纷纷点赞。

  珙县法院还积极探索“法官+心理咨询师”模式,在珙泉法庭建立宜宾首个乡镇法庭家事专项“心理咨询室”,对需要心理疏导的案件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今年4月,在案件回访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一当事人何某因突遭变故、家庭不睦,生活态度十分消极,便立即预约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何某进行疏导,鼓励她重建信心、再就业,找到社会价值。

  “诉前为群众建立‘绿色通道’,诉中、诉后及时关心关注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是珙泉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造‘枫桥法庭’的重要实施方式。”珙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珙泉法庭依托现有的“一点、两室、三平台”,因地制宜服务地方大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今年4月,珙泉法庭被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枫桥式人民法庭暨一站式诉讼服务点”。

  据悉,今年以来,珙泉法庭联合基层组织合力化解纠纷13起;同时,帮助了3个突遭变故的残疾人重拾生活信心,保护了8起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共为11位当事人提供了绿色司法服务,上半年案件调撤率占比84%;在审结的174件案件中,均无上诉案件。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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