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致命警械在司法警务中的应用
2020-08-24 16:23: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近年来,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浪潮下,警用装备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变。越来越多的高技术含量警用装备的涌现,正引领着警务工作模式发生深刻变革。

  在警用装备的革新中,非致命性警械的价值与作用日益突显。作为一种杀伤力较低,符合人性化执法理念的装备,实用性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随着非致命警械的研制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其在警用装备体系中的地位与效能呈明显上升趋势。

  从现实角度看,非致命警械在司法警务中同样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与公安机关不同,司法警察面临的执法执勤环境中使用致命性武器的概率极低。绝大部分情况下均以平息事态,维护审判执行安全及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为诉求。这也充分契合了警察应以最低限度使用武力这一原则。目前司法警察队伍也配发了一定数量的非致命警械,但与公安机关的成效相比,司法警察队伍在重视程度、装备品种、应用能力、使用经验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今年最高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推行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推进年”活动。在这一背景下,各级法院警队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非致命性警械的普及和应用,推动司法警务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事实上,非致命性警械的门类和品种众多,从小型单警装备一直到大型专用设备。除常见的催泪喷雾器、警用抓捕网、防爆钢叉以外,还有诸如高压水枪、电击枪、炫目枪、橡皮防爆弹等等。从制服单个人员一直到应对群体骚乱,非致命警械均能取得良好的使用效能。司法警察队伍应采取多层次多方面的建设策略,紧跟时代步伐,利用先进成果。切实保障非致命性警械在司法警务中得到全面彻底的应用,为提升警务保障质效贡献力量。

  首先,要补齐装备短板。当前,司法警察现行的警用装备标准中,非致命警械的种类与数量均存在不足。对非致命警械的价值潜力认识尚不充分,装备方面的短板十分突出。各级法院警队应与警用装备厂商展开密切合作,考察和试用各类新型非致命警械。高度贴合司法警务实际,合理确定非致命性警械的具体品种与配置数量,允许各级法院警队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采购非致命警械。探索将非致命性警械纳入警用装备体系中进行保障。各级法院警队可以在开展专项调研、听取专业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拓宽非致命警械的购置范围,依据警队层级和任务负荷灵活制定配备标准。各级法院警队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警用装备厂商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积极参加各类警用装备展览或博览等活动,与警用装备厂商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高非致命警械的装备水平。

  其次,要补齐技能短板。如前所述,司法警察队伍在非致命性警械应用层面与公安机关存在很大差距,主要反映在思想意识和使用能力两大方面。因此在大力充实非致命警械装备数量的基础上,补齐技能短板亟待加强。各级法院警队可以就非致命性警械应用这一课题与公安机关开展广泛的交流研讨活动。通过考察建设成果,举行座谈会议、观看实操演练等方式参考借鉴公安机关成功做法,融入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思路当中,促使各级法院警队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非致命警械应用工作。人民法院可以将非致命警械应用列为警用技能科目进行相应考核,督促全体司法警察苦练相关技能,提升能力素质。各级法院警队在确定非致命警械训练项目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邀请专业教官、举行封闭集训、开展专项教学等方法,促进警员尽快掌握非致命警械的使用技能。同时结合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推进年”活动,将非致命警械应用与实战化训练相融合,助推警队及单警战斗力攀上新的高度。

  最后,要补齐经验短板。无论任何行业或事业,经验的意义已经无须赘述。对于非致命警械的应用同样如此,装备和技能可以通过强化措施迅速补齐,但经验的提炼却需要相对漫长的过程。司法警察队伍在追赶差距的路程中,经验的短板无可回避。因此,各级法院警队在加强非致命警械应用力度的同时,更要注重经验的积累。通过制作教学视频、展示执法视频、记录使用情况、分析警务案例等手段,不断总结和摸索非致命警械的应用状况和规律特性。对非致命警械配备、训练、实战等方面好的成效与事例及时进行宣传和推广,逐步发掘和培养非致命警械应用领域的高水平人才,为教练员选拔和警队建设提供人力资源。通过经验普及、宣传报道、人才培育相结合的方针,不遗余力的优化改进相关工作,铺就立体式的发展路径。让非致命性警械在司法警务中发挥出应有的潜能,为红色天平提供无可撼动的守护。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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