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英雄复兴路上最亮的座标
2020-09-11 09:06: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夏廷堂
 

  为了隆重表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他们忠诚、担当、奉献的崇高品质,9月8日上午,亿万国人期待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荣誉勋章,代表着中国对英雄模范人物的最高礼赞,获得者皆为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英雄,就是明知前方危险依然挺身而出,就是明知前路艰难依然勇往直前,就是在关键时刻能冲得上去,就是在危难关头能豁得出来。作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钟南山、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事迹早已获得中国人民的认可,以最高的礼遇向他们颁发勋章奖章,这是对他们忠诚、担当、奉献的崇高品质的充分肯定,既是众望所归,更是实至名归。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对我们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面对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无数人不论生死、挺身而出、舍生忘死、英勇奋战,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道安全生命线,用行动践行责任与担当,用生命诠释英雄本色。成为人类与病毒斗争中的战士。从对疫情作出“人传人”关键性判断的八旬院士钟南山,到“宁负自己不负人民”、即便摘除胆囊也不下火线的大医张伯礼,再到拖着病体与时间赛跑、与生命赛跑的张定宇,以守护人民健康安全为己任、为研制疫苗全力科研攻关的军人院士陈薇,以及数以万计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人民警察、志愿者、建筑工人、新闻工作者……,他们无反顾一路逆行、全力以赴永不言退、以命相搏守护希望,以无私、无畏、无悔的英雄气魄,以无以计数的勇敢与牺牲,淋漓尽致地诠释了英雄本色,充分展现了中国人民的平凡与伟大。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和牺牲精神让战胜凶残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现实,有效遏制了疫情大面积蔓延,有力改变了病毒传播的危险进程,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创造人类同疾病斗争史上又一个英勇壮举。“抗疫”英雄,他们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他们身上,诠释着生命至上、举国同心的中国价值,闪耀着尊重科学、舍生忘死的中国品格。他们的名字和功绩,国家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历史不会忘记,将永远铭刻在共和国的丰碑上!

  抗疫斗争艰苦卓绝,“中国答卷”举世瞩目。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付出巨大代价和牺牲,有力扭转了疫情局势,用1个多月的时间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势头,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了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不仅挺过来了,而且成为世界抗疫斗争中最安全的地方,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当今,车流如织的城市、谷米满仓的乡村、书声琅琅的校园、机器轰鸣的工厂,都在诉说960多万平方公里大地上涌流着的生机与活力。中国在危机中育了新机、于变局中开了新局。中国的抗疫斗争,充分展现了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担当。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能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了人民基本生活,十分不易、成之惟艰。习近平强调指出,“在这场同严重疫情的殊死较量中,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气概,铸就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以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大无畏气概铸就的伟大抗疫精神,是中国精神的生动诠释,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必将成为民族复兴新的精神丰碑,激励14亿中华儿女风雨无阻向前进!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前进道路上,无论什么样的风雨,都无法阻挡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进步伐!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抗疫英雄复兴路上最闪亮的座标,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上,伟大抗疫精神尤为宝贵。崇尚英雄,崇拜英雄,莫过于以他们为榜样,以守护人民为己任,以复兴民族为梦想。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抗疫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要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象他们那般忠诚、那般坚守、那样奋斗,那样奉献,使之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

  (作者单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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