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宣判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2020-09-11 14:08:21
 

  中国法院网讯(李琦 瞿桂东)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汉阳法院民商事专业审判部门首例当庭宣判的案件。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陈某(女)原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先后向被告转账、替被告还信用卡共计3万余元。2019年5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壹万元整,借款人陈某,于2019年前还清,如不还,将追究法律责任或以房产抵押。”被告签名捺印之后,原告自行在该借条下方备注“目前总计欠款贰万元整”。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未果,遂于2020年6月向汉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偿还借款本息3万余元。

  汉阳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案情进行初步分析,认为虽然联系不上被告,但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关于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分流至民商事专业审判部门审理。汉阳法院民一庭收案后,按照繁简案件“二次分流”标准,将该案分配至简案快办组办理。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戴猛带领法官助理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成功联系到被告。在2020年7月22日第一次庭审,被告经汉阳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被告,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固定了无争议事实,确定借条下方备注的“目前总计欠款贰万元整”内容是原告自行添加,被告并不认可;双方一致认可被告已还款6000元;至于其他款项,并无借条,系双方恋爱期间的相互支出。9月1日下午,该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偿还原告4000元。

  宣判后,承办法官又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理性对待感情。双方当事人被法官所打动,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当庭将4000元欠款支付给原告。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